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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装上的人脸识别系统,突然“不免费”了,新田园一小区门禁系统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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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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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如今,人脸识别设备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小区的人脸识别门禁也越来越普及。为了推广,一些公司往往会打着“免费”使用的名义,向业主推销该产品。那么,所谓的“免费”,真的“免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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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鹿城区新田园社区六组团的洪先生最近遇到一桩糟心事,洪先生介绍,小区一家科技公司说好免费安装使用人脸识别门禁,没想到安装使用之后,对方公司却“坐地起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业主:

约定“出让”一个广告位
免费使用却“坐地起价”
洪先生是新田园社区六组团7幢大厅装修牵头人之一。2019年7月份,洪先生所住楼栋正在装修单元门,看到别的小区都有人脸识别门禁,他们业主也想安装一个。这时候,温州中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中黄科技”)了解到该幢楼的业主需求,双方一拍即合。根据洪先生的说法,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中黄科技给小区免费安装人脸识别的门禁,该幢住户“出让”电梯里的一个广告位,作为等价交换。

2019年8月7日,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中黄公司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完成。使用一段时间后,业主都觉得挺方便,但没想到,这家公司突然“翻脸”了。

洪先生说:“本来说好电梯里的一个广告位,我们也预留好了相应的位置,后来中黄科技想要大楼户外广告位置。但是户外广告位不是7幢业主说了算,同时业委会认为这条件不合理,所以业委会不同意。”

双方在沟通无果后,中黄科技想要撤掉该处设备,并要求业主方支付安装费500元。而业主方不认同:在安装门禁之初,大门是根据中黄科技要求定制的,如果要撤点,该公司应该恢复成原样。另外,业主对于中黄科技提出的500元安装费表示不认可。

双方谈判破裂,中黄科技把该幢大楼人脸识别的门禁功能停掉,导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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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掉人脸识别功能后,业主都很着急,敞开的大门非常不安全,给本幢楼95户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大家都很气愤,觉得该公司在‘逼宫’。”洪先生说。

2019年12月11日,愤怒的业主拆除了智能人脸识别设备的显示器。中黄科技工作人员发现显示器被拆后,遂向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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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多次调解无果后,2019年12月12日,中黄科技以业主破坏该公司设备为由把业主方代表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设备费用8500元、设备安装费500元。

企业:

没有免费午餐
此前口头达成协议
洪先生所说是否属实?记者对中黄科技公司总经理张先生进行了采访,却得到完全不一样的说法。

张先生介绍,安装之初已经在口头协议中提到过户外广告,但是后来业主不承认。事先也和业主方协商过,鉴于该产品比较新,住户对其性能不是很了解,后达成口头协定,免费试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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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企业肯定是要盈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说白了,我们就是用该套产品换广告位。既然业主方不同意出让广告位,那也可以直接购买该套设备,而业主方却说自己没钱。”张先生说。

张先生还说,三个月免费试用期过后,公司想要上门拆除该套设备,业主方却要他们支付大门恢复原来样子的改装费。“我们都没在这里赚到过钱,又要额外出钱,肯定不肯的。”

他表示,业主方没经过他们公司同意私自拆除设备,他希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事情,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律师说法:

越是“免费”的东西,越是要引起警惕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晚报律师团成员项建挺律师表示,本事件中,双方就门禁的安装以及广告位的使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对于案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项建挺律师建议公司、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长期合作,双方都互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因为签订合同不仅可以对相关的细节进行确认,避免双方在口头表达时理解错误,意思表示不一致;同时起到备忘,固定证据的作用,特别是如果产生诉讼,合同系关键的维权证据。

项建挺提醒,越是号称“免费”的东西,越是要引起警惕。如本案中,人脸识别设备双方约定3个月内免费使用,那3个月后如何收费,这需要仔细询问,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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