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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篇点评发表在《浙商》杂志2006年第5期“浙商一月”栏。
当日本的动漫公司在抢注了《三国志战记》后,继续抢注了《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孔明传》等商标。不仅如此,其还欲以抢注《西游记》、《水浒传》等中国名著作为商标。
一位浙商站了出来,开始了“四大名著”的保卫战。最近,温州喜倍儿鞋服有限公司董事长厉汉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日本公司在我国抢注商标的《水浒传》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中华民族,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因此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撤销日本动漫公司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根据双方提出的理由重新对“水浒传”的注册商标进行审核,其结果将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揭晓。
马津龙点评:
从商标法上说,厉汉华的异议如能生效,则意味着“四大名著”被视为通用名称而不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任何人都不能注册,国内企业也不例外。这里只涉及法律,而不存在民族主义问题。但涉及文化遗产的名称未必都不能为企业所利用,国内一些企业喜欢用的洋名商标,其中不乏利用外国文化遗产的事例。因此,凡是可以注册而又有利可图的文化遗产的名称,国内有关企业无论为公为私都应该当“利”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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