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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今年是中国改革30周年。中国古人有“三十而立”的说法。30年经济改革真正谈得上“立”起来的制度性成果,莫过于市场主体的民营化。由此想起本人1988年在改革10年之际公开发表的《民营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一文。该文鼓吹“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民营化的微观基础”,并断言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前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文章,当然不足为奇。
民营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地方模式中,温州经济模式以民营企业为基础、民间市场为导向而独树一帜。正是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推动着改革以来温州经济的迅速增长和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因此,温州模式可以作为我们探索民营化改革思路的蓝本。
从1980年到1987年,温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7.97亿元增长到54.9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3.5%;工业总产值从16.51亿元增长到62.21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0.7%。这些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民营经济。以工业总产值为例,198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为16.51亿元,其中国营工业总产值为5.39亿元,非国营工业总产值为11.12亿元,各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2.6%和67.4%;1987年全市工业总产值为62.21亿元,其中国营工业总产值为10.12亿元,非国营工业总产值为52.09亿元,各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6.3%和83.7%。特别是非国营工业中的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从1980年的2.22亿元增长到1987年的18.98亿元,比重也从13.4%提高到30.5%。考虑到非国营工业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名为集体实为“挂户”、挂牌的个体、私营工业,民营工业的实际比重则更高。同样,在商业和交通运输业中,民营经济均已从拾遗补缺的地位,变为举足轻重的主体。农业则从包产到户以来几乎已全部转为民营。
温州的民营经济是在遍地开花的家庭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市家庭工业企业有15万多个。近年来,又出现了25000多个雇工在8人以上的独资、合伙以及介于合伙与股份制之间的“合股”工业企业[1]。根据我们调查的50个样本民营独资工业企业的统计,1987年平均每个企业的资产总额为29.22万元,比全市公有制企业的平均数高12.2%;资金利税率为36.7%,比公有制企业的20.1%高16.6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为人均18526元,比公有制企业高87.1%。在民营企业特别是目前方兴未艾的合股企业中,已经出现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例如瓯海县的登山鞋厂,1985年5月由19个农民集资26股,每股3000元共78000元创办,至今才3年时间,已成了年产值达3000余万元的大企业,并形成了以该厂为核心的包括14个工业、商业和金融企业的瓯登集团。这个企业集团1987年实现利税600万元,产品出口创汇544万美元。
与生机勃勃的民营经济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国营、集体经济尽管实行了承包、租赁等改革措施,至今仍然缺乏应有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工业企业,还有1/4左右处在捉襟见肘的亏损困境之中,1987年亏损企业亏损额比1986年增加了40.5%。
温州的民营经济在传统体制的凄风苦雨之中孕育,在改革的阵痛之中诞生,在严峻的资源约束和意识形态风险之中成长。10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一举超过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长期扶植起来的公有制经济。温州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表明,民营经济具有极大的活力,它可以充分发挥人们的创造力,强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十年生聚,十年教训”。深刻反思温州10年改革过程中经济格局的消长变化,这对于我们如何选择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无疑能够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
国营以及由地方政府部门经营的“集体”经济,与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民营经济在效率上大相径庭,不仅温州如此、中国如此,而且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现象。不论东方西方还是南北世界,多数国家的国营企业大都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成为大而无当的沉重负担。因此,使民营经济成为一国经济体系的主体或主导因素,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
造成公有制经济在效率上不如民营经济的根源,人们认为原因在于前者是行政命令配置资源,而后者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于是,引入商品经济关系与市场机制,成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但是,为什么民营经济能够在商品经济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而公有制经济在市场面前却不知所措,发挥不了效率呢?有人认为目前的市场是一种原始市场而非现代市场,因此民营经济能够适应而公有制经济无法适应。实际上,问题主要不是出在市场而是出在“公有制”上。传统的公有制不是不适应于原始市场,而是无法与任何市场兼容。这是因为,明确而独立的所有权,是商品交换从而市场机制得以建立的最基本的支撑点,传统公有制经济不适应市场机制的根源恰恰在于产权的抽象、空洞和模糊。由于公有制没有具体、明确的所有者,便只能由政府代行所有者的职能。这种代理的所有者职能既分散在一系列政府机构之中,又混杂在这些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之中,因而公有制企业逃脱不了来自行政上级的全方位干预。这些政府机构的行政官员并不代表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利益和对企业财产负责,这样的行政命令当然不可能有什么效率。由于传统公有制把人们置于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实际上使公有制变成了“无所有制”。无所有感是人们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一种普遍心态。之所以当前公有制企业会陷入短期行为中不能自拔,普遍出现乱涨价、超分配的现象,根本不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究其原因,就在于企业产权的虚置。在企业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无人所有,只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恩格斯语)的消费基金才真正归个人所有的条件下,谁还会真正象对待自己的企业那样关心公有制企业的资产增殖和无限发展呢?缺乏产权制度的约束,不仅使企业行为短期化,而且难以制约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所有权约束几乎等于零的条件下,公有制在实际上往往难免化公为私而落得徒有其名。
因此,摈弃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民营化的微观基础,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种民营经济很可能并非象温州模式那样同时都是民有经济;寻求与市场机制兼容的公有制民营经济形式,是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务之一.但在私人利益还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大多数人的行为的条件下,大规模实行公有制的条件尚未成熟,民有民营经济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结构的主体。
[1] 马克思曾以雇工8人为例说明从小业主到资本家有个数量界限,因此,“8”在员工数量上不是一个吉祥数字而是敏感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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