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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州广播电台“温州之声”有关“民企参与基础设施”报道的评论(6-18)-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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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点评:瓯海区政府与路港集团的做法,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企业,政府不能与企业争利,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凡是理论上所谓竞争性、排他性的适合于企业投资、经营,企业也愿意投资、经营的私人物品的部门,原则上都应该由企业来投资、经营。只有极少的非竞争、非排他的公共物品部门,简单说也就是可以共享消费却不能收费的,例如路灯,一般说就要由政府来经营,因为政府已经通过税收等手段强制获得了财政收入。即使这些部门,也可以先由企业投资,然后再移交给政府经营。当然,这种情况下的企业投资,一般说来应有竞争,而且要严格监督,防止偷工减料。西方一些国家的水泥路厚达七八十公分,可以开坦克、降飞机,而我们有的水泥路只铺了薄薄的一层,一下雨、一刹车都是坑坑洼洼。
其实,这种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革做法,上个世纪90年代在温州早就实行过,例如当时民营的温州财团,就以BOT的方式承担过瑞安段高架桥的建设。更早还有平阳当时知名企业家章烈成投资、经营的九凰山隧道和南麂岛防浪堤。只不过后来这类做法没有深化下去甚至没能坚持下来。在新一轮改革的条件下,作为改革先行一步的温州,在地方政府力所可及的权力范围内,理所当然地应该象以往的温州政府,以及这次的瓯海政府这样,积极扩大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大力推进民营化、市场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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