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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珠暗投

@永嘉县信访局:究竟是谁在说谎?(被删重发,请勿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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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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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四条 信访事项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合法合规;
(二)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请所谓的“听证员”好好看看,你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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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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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丑恶现象的曝光,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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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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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坏人坏事应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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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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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21-12-2 18:18
对丑恶现象的曝光,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声张!

支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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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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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顶上去 这样的帖子不能删除!这是促进我国建设公平法制社会的基础!删除这些帖子只会成为某些人攻击我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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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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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希望海萍同志,心里别绝望,正义总会来临的,切不可被某些不良信息给蒙蔽自己的心,得相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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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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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公正正义 发表于 2021-12-5 20:35
顶上去 这样的帖子不能删除!这是促进我国建设公平法制社会的基础!删除这些帖子只会成为某些人攻击我们的 ...

不知道为何最近帖子多次被删?非常感谢网友支持!非常感谢论坛管理员重新给我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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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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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珠暗投 发表于 2021-12-5 21:23
不知道为何最近帖子多次被删?非常感谢网友支持!非常感谢论坛管理员重新给我审核通过!

其实维权帖子的存在是必要的,这也算促进我国公平法治建设的基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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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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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珠暗投 发表于 2021-12-5 21:36
中国是法制国家,永嘉不是法外之地。党和政府大力提倡“阳光信访、法制信访”,要求老百姓依法信访,越级 ...


有关部门应该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不是删帖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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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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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依法及时解决到位,不得推诿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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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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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继续顶贴!这样的帖子不能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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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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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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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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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虎落平原 发表于 2021-11-19 21:02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要让一切恶行无处藏身!

为了社会公平正义,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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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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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听证会过去两年多了,为什么还没有结案?官方应该有个说法!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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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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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或者复查意见不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申请,听证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30日内依据听证结论作出如下处理:
  (一)原处理或者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意见恰当的,作出该信访事项终结的决定,并逐级报送涉及信访事项的市、省两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审核通过后,信访事项终结。
  (二)原处理或者复查意见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责令原承办单位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或者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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