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在贵府客厅南面窗户外加装电梯(距离3米不到),你们会同意吗?
5月初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城建办曾在本人所在楼幢(安澜小区24幢)下发布关于加装电梯的《见证说明》。本人于当天向街道提供了《反对声明》
街道居然枉顾阻挡通风和日照的事实,不顾一众业主反对,听从所谓申请加装电梯代理人的意见,推动协商,忽视居民基本权益,违背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 2013 〕95号)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不知道街道是如何判断的?非要将矛盾面对面公开激化吗?不合规的事宜,在审批的时候就应该扼杀在摇篮里,不是吗? 反 对 声 明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城建办: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安澜小区25(原2幢B)幢1单元的业主代理人申请加装电梯一事,本人(安澜小区24幢的业主)作为与本项目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公民,在获知街道的《见证说明》以后,特多方考证,并提出以下反对意见。 一、《见证说明》里所谓的代理人潘建峰、郑瑞友,所提供的公示图(见附图一)里,不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要求原文: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面图,需标注电梯具体位置、外围尺寸,如总平图与现实差距较大请以现状为准作图)。1、所谓的公示图里,什么都看不清楚,更遑论标注电梯具体位置、外围尺寸,因此不符合要求;2、所谓的代理人潘建峰、郑瑞友,心机颇深,故意提供极度模糊的图纸公示,试图混淆视听,蒙蔽各利益相关方,欺上瞒下。 二、根据之前所谓的代理人潘建峰、郑瑞友跟本人商量的加装电梯位置,电梯加装在24幢南面,紧邻本人所住的单元南面客厅、主卧的窗户,完全遮挡住了通风与采光。(试问哪个温州人愿意自己朝南客厅、主卧的窗外紧邻一个电梯?) 三、所谓的代理人潘建峰、郑瑞友,无视24幢业主的劝说与强烈反对,一意孤行,仅以25幢的名义去申报,妄图借着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的政策红利,企图能让自己的物业在未来升值(房子值钱),枉顾他人基本权益,以获取便利为由到处宣传,实在为人所不齿。 相信街道领导一定能明察秋毫,体谅并维护24幢业主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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