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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ldheart

@南浦三区业主:国家法律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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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6 08:07
如果你 不是南浦三区业主,何必一直为非法设置路卡的、给百姓往来制造麻烦的人摇旗呐喊、颠倒黑白?
...

记住,我有发表言论观点的自由,就算我当面抢了你的钱包,在司法部门做出裁决前,也只能被称为嫌疑人而非罪犯。

同理,在法院没做出裁决前,路障非不非法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其它人说的当然也不算。   我有权支持任何一方,明白?    这才叫中立的立场,别戴着你的有色眼镜看人。   更别随意喷人,起码的礼貌都没有,谁会相信你所表达的观点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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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6 08:07
如果你 不是南浦三区业主,何必一直为非法设置路卡的、给百姓往来制造麻烦的人摇旗呐喊、颠倒黑白?
...

假如你是当事一方的人,那么很显然你就是在帮倒忙,你可以用事实理由去为自己辩护。   不过你的所做所为很难让人相信你是个理性的人,换句话说你的野蛮言论容易使人反感,从而给集体增加负面影响。   这就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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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4-16 09:04
假如你是当事一方的人,那么很显然你就是在帮倒忙,你可以用事实理由去为自己辩护。   不过你的所做所为 ...

  法盲,回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看看懂。

  拦路设卡,还有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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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4-14 15:53
你妈没教会你什么是礼貌么,你个喜欢吃狗屎的家伙.

    楼主,知道啥叫断章取义吗?
   你自己说人家也在设卡拦路,籍此说明自己拦路的“合法性”。因此我就拿马路边上吃屎的狗,来打比方。

   当然了,我知道,你不是狗,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会因为其他的狗在吃马路边的狗屎、你也去吃的。

   人和狗的区别在于:知道法律是非,懂《物权法》,不会吃狗屎。

      你们南浦三区业主,自己为了非法霸占公共道路,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立路卡,给百姓制造麻烦,要检查过往车辆,还要非法登记过往百姓汽车牌照,人家南浦市场监管所干部因为在南浦三区内上班,被拦路后理论几句,你们就在媒体上发动“舆论战”、搞WG 的“大鸣大放大字报”的伎俩,然后在全市通报批评人家,温州还有天理吗?

     你作为无冕之王,不但不认真看懂《物权法》,反而颠倒黑白,助纣为虐,我骂你两句,你就受不了了?人家还被鹿城区纪委通报批评呢!

     别以为你是无冕之王,就可以在温州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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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6 12:11
法盲,回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看看懂。

  拦路设卡,还有理由了?

我就算是个法盲也知道不随便骂人。   你对自己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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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6 12:30
楼主,知道啥叫断章取义吗?
   你自己说人家也在设卡拦路,籍此说明自己拦路的“合法性”。因此我 ...

另外,关于你是否为狗的问题。  这也得需要权威机构认定,我又没见过你本人,谁知道你是不是只是披着一身人皮。    当然你也可以附上身份证证明一下你‘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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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6 12:30
楼主,知道啥叫断章取义吗?
   你自己说人家也在设卡拦路,籍此说明自己拦路的“合法性”。因此我 ...

我这样分开来回复你应该不用介意吧。   人与狗的区别也不仅仅在于吃不吃狗屎或者懂不懂法律的问题。  你瞧,假如你祖上出过文盲呢,难道他们不是人?    我是按您的思路来整理这个问题,当然并没有要污辱你祖上的意思。 做为一个人,你应该能理解的,毕竟你都能明辩法律,自然更能明辩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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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4-16 13:28
我这样分开来回复你应该不用介意吧。   人与狗的区别也不仅仅在于吃不吃狗屎或者懂不懂法律的问题。  你 ...

@firball:   

      在我和firball 网友在对“小区业主在公共道路上设置路卡合法性”争论过程中,由此演绎发展,争论的主要分歧是:彼此对于狗和人的区别有不同认知。

    本人认为:人和狗的区别,在法律层面,主要是是否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懂法的肯定是人,知道法律是非。全世界的狗肯定都不懂《物权法》,所以天天吃狗屎。


    至于某些不懂法的,尽管某些动物“狗仗人势、疯狗狂吠、狗尾续貂、蝇营狗苟、挂羊头卖狗肉、鸡鸣狗盗、狼心狗肺,狗急跳墙、狗嘴里吐出象牙,狗眼看人低,写的文章还是“狗屁不通”,归根结底,这些动物还是不懂《物权法》的。


     因此,看如今社会芸芸众生,动物世界,703804口水战,如何判断人和狗的区别,我建议firball网友:最好还是以“是否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辨析“人与狗”的依据,这样辨析结果会十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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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4-16 13:28
我这样分开来回复你应该不用介意吧。   人与狗的区别也不仅仅在于吃不吃狗屎或者懂不懂法律的问题。  你 ...

   狗和人的区别在于:狗不懂《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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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7 08:01
狗和人的区别在于:狗不懂《物权法》!

那么在物权法没出台前,你的祖先应该就是你所说的不懂物权法的物种.      
当然在物权法出台之后,你家依然有很多不懂物权法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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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非不非法的需要法院认定”。意思就是说,除法院之外,个人、公众或政府部门没有对违法作出认定的权力。这是很荒谬的,等同违法的人说,“你们不能说我违法,因为法院还没判我违法,你们要说我违法就要先去法院告我,让法院先判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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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xwjieg007 发表于 2020-4-17 09:30
“非不非法的需要法院认定”。意思就是说,除法院之外,个人、公众或政府部门没有对违法作出认定的权力。这 ...

没事咱闲聊讨论一下。   那么这位朋友认为,是否非法应该由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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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4-17 12:01
没事咱闲聊讨论一下。   那么这位朋友认为,是否非法应该由谁认定?

     应该由不懂《物权法》的狗来决定,这样比较符合你的愿望。

    所以,温州的《物权法》普法教育,应该从狗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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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oldheart 发表于 2020-4-17 12:37
应该由不懂《物权法》的狗来决定,这样比较符合你的愿望。

    所以,温州的《物权法》普法教育 ...

由不懂《物权法》的狗来决定?    你这不对吧,你们家的人什么时候有这么大的权力。    定定你自己家的狗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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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4-17 13:07
由不懂《物权法》的狗来决定?    你这不对吧,你们家的人什么时候有这么大的权力。    定定你自己家的狗 ...

    恶狗挡道了,还恶狗先告状,最终上演“狗咬吕洞宾”,这样的现实,狗眼都没有看到吗?

   我忘了,狗眼看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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