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对城市现代化,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诸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城中村改造是民心所向,群众所盼,我们发自内心的支持和积极的响应。同时我们也清楚的意识到,加快城中村建设首先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益平衡是老百姓最敏感的问题,政府部门应慎之再慎之。
目前的“一三落地”补偿政策在补偿标准上区分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利益差别巨大,人为制造双重标准,造成严重不平等。 我们认为:“一三落地”不能搞双重标准。理由如下: 理由一:1、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非农户与农户,持有完全一样的合法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2、两证具备了房屋与基底一样不可分割的特质。3、土地证使用期一样是长期有效无需续期,为此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非农户房屋具有不可任意动迁的权益。4、在第二轮土地改革以来,凡已经完成确权的省市非农户在农村房屋确权,仍然对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享受所有权(此前是使用权)。为此我们坚定的认为,不是本人要求的拆迁,拆迁方理应予以补偿,包含土地征用补偿与房屋补偿安置费(拆迁的真正价值还是土地,有了土地才可以在上面盖十几乃至二十几层的高楼)。在拆迁双方协商时,拆迁方对非农户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基底性质种种说法搞的双重标准,我们认为这里面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有理论基础,无非为了争利,对非农业户是有失公允。 理由二:1、目前我们的拆迁政策套用的是2011年(7年前)的“一三落地”政策。当时的“一三落地“政策曾是“三策合一”,没有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2012年,当时城中村改造的鹿城区南汇街道东屿村、葡萄村以及龙湾区永中街道寺西村,此外在S1轻轨征地时普门村,实施“一三落地”政策时,农业户与非农业户都一样享受“一三落地”安置。政策需要相对稳定,否则将失信于民。拆迁方在房屋拆迁时不可这样刻意朝令暮改与被拆迁户争利。2、国务院2011年提出户籍改革政策已有七个年头了,浙江省连同全国其他省分也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温州二元户籍也已终止。现在我们的村民委员会都改为村居民委员会。在户籍改革的大背景下,拆迁方反而刻意强化、扩大户口的区别,强行推出“蓄意改良”的“一三落地”不合理的政策,以照顾住地农民户的名义,巧妙地排斥住地非农业户,我们非农户实在不能接受这巨大的利益损失。 理由三:根据“一三落地”补偿对象种种(至少6类),除了全家农业户外,“农转非”能享受,加入农村股改的居民户口能享受,家有农田的居民户口也能享受,家有一个人农业的居民户口也能享受,唯独全家居民的住户不可享受。这样的不平等政策,能接受种种咨询与质疑吗?能不制造社会矛盾吗?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吗?会有多少的含金量? 理由四:我们举例来研究“一三落地”对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巨大利益差别: 1、一幢合法的基底面积是100平方米(合法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000元计)的五层房屋拆迁:农户补偿费=100*5 * 10000=500万;非农业户补偿费= 100*5*10000=500万。这里农户与非农户是没一点区别的。 2、一幢合法的基底面积是100平方米(合法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000元计,空翻面积每平方米3500元计)的一层房屋拆迁:农户补偿费=100*10000+100*2*3500=170万;非农业户补偿费=100*10000=100万。 对于同样合法面积的一层房屋,农户与非农户的户籍,两者巨额价差达到70万。非农业户仅仅拿到了(100/170)=59%的补偿费, 41%的巨额补偿费被政府扣留。如此大的惊人的利益区别,试问这种结果合理吗?公平何在? 如果听证,起草赔偿标准的人若离开政府背景,你能向我们非农业的拆迁户合理的解析吗?假如你全家全居民,你能忍心吗? 理由五:对于同样的农村的非农户,我们再举例研究不同情形下,拆迁补偿的不公平性,及内在的巨大利益剥夺: 1、一间3米*12米(每平方10000元)的五层房屋,合法基底面积36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补偿费=30*5*10000=180万。 2、五间3米*12米(每平方10000元)的一层房屋,合法的基底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补偿费=36*5*10000=180万。 拆迁最终是拆出的地块拿出去拍卖或转让,土地是真正的价值体现。对于户口一样的非农户, 36平方米土地面积与180平方米土地面积的补偿竟然同价,这样合理吗?显然非常不合理,违背了同地同价的常识。对于一(二)层房屋的非农业户,如果不获得“一三落地”补偿,那真是吃了天大的亏,比窦娥还冤。对于五层房屋的非农业户(天知道某些人是如何钻政策的空子,把农村老平房加建为五层楼房并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做梦都要笑了。 由此看来,一增三“一三落地”的真正原因,绝非“给农民兄弟的照顾”,真正原因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怀疑拆迁方没这么善意、好心吧。借口“给农民兄弟的照顾”,拒绝给予非农业户“一三落地”补偿,其根本是为了剥夺非农户的巨额的拆迁利益。 纳入城市规划的龙湾城市化进程飞快,村里土地基本用完。现在的农村几乎已不存在纯农民的概念,用农民的幌子要求你照顾的也许已大富大贵了,有的是真正需要照顾的却得不到照顾,而“一三落地”却还在搞双重标准。难怪当前拆迁政策群众怨言“富有的更富,穷的越拆越穷。”这罔顾社会公平的政策,还能说合理吗? 农村非农业户(居民户口),大多数是服务于农村教育或医疗等各种公共事业的基层企事业工作者。我们祖辈在农村,生活在农村,成长在农村,学业有成后回来又工作在基层,一辈子奉献给党和政府的农村事业。龙湾区农村的基础教育,基层医疗等成就,有我们的一份贡献。现如今合法房屋被拆迁,却面临着切身利益被不合理的政策所剥夺,我们的内心很不平,心情很悲愤。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根据以上的几点理由提出:农村非农业户应该享受“一三落地”政策或给予相应的接近“一三落地”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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