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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多个小区业主自行封阳台惹纠纷?住建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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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两个楼盘均出现相同的现象——业主自行封闭自家阳台。对于这一行为,两家物业公司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近日,记者采访两家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士,了解不同做法背后的原因。

住建部门也回应称,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私自封闭阳台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在购房时和物业签订了相关的管理条款,物业可根据相关条款视实际情况执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
▲温州都市报相关报道

翡翠天地:业主擅自封阳台物业上门拆除
日前,万科·翡翠天地一业主擅自封闭阳台,物业请来“蜘蛛人”强拆玻璃一事引发关注。

翡翠天地物业请蜘蛛人拆除当事业主的玻璃

对于事件经过,该小区物业公司给记者发来了他们的回复函。回复函显示:

2022年1月份,小区19幢某业主将房屋原设计栏杆拆除,拟封闭阳台。小区物业发现后予以制止。后双方报警,在警方调解下,双方签署承诺书。

业主方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不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拆掉阳台栏杆,等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后,根据表决结果确定封还是不封。

3月18日,该业主擅自对阳台进一步封闭。其间该小区物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多次督促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但该业主始终未整改。

小区其他业主多次提出当事业主拆除栏杆的封窗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损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要求物业依据前期合同及规约对该业主违规封窗行为代为恢复原状。在多次和该业主沟通无果后,小区物业请来外墙“蜘蛛人”,将该业主私自封闭的阳台违约部分予以拆除恢复。

翡翠天地物业公司认为,我市多台风,私自封窗导致的破窗、落窗引起的安全事故不少。原交付的栏杆与幕墙一体化设计,为外挂式玻璃栏杆,属于项目外立面,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风荷载和水平推力,业主私自拆除原设计栏杆进行封窗,无充分的受力计算及物业报备,损坏公有财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私自提前封窗会破坏住宅统一的外立面效果,严重降低小区的品质,不符合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留香园:部分业主封阳台物业遭质疑不作为
与此同时,绿城·温州留香园因为业主封阳台一事也闹得沸沸扬扬。

去年10月底,有留香园业主发现,有两户业主签署了物业前期管理规定后,擅自拆除了阳台栏杆,准备封窗。

留香园一些业主自行封闭阳台

小区共有7幢,其中第1至4幢靠近机场大道,当初地块出让时,在设计上就曾明确要求封闭阳台,而其他3幢不做要求,因此交付时第5至7幢的阳台为半开放式。

小区物业曾组织这几幢楼的业主就阳台封闭投票,第7幢首次投票时有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因封闭方案一直未达成一致而没有实施。此后,小区有几户人家私自封了阳台,业主们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有业主把封窗时的阳台实景图发到了业主群中,引发部分业主不满,每天针对“封窗”的聊天记录一度达到上千条。为此,有业主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于是,该小区物业再度组织部分楼栋就阳台封窗事宜投票。此时,原先不少同意封窗的业主投了反对票。

但此后,跟风封窗的业主也逐渐出现。已经有多户业主开始拆除栏杆,准备封窗。“目前已经有20多户业主将自家阳台拆除栏杆,准备封窗。”绿城物业相关人士说。

绿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针对部分留香园业主擅自封窗的行为,物业公司已经履行应尽的服务义务和协调责任。首先,派物业人员上门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当地社区和行政执法部门;其次,物业公司邀请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第三,向擅自封窗的业主发送律师函,要求他们自行拆除。

“希望相关执法部门或属地社区、街道等基层政府部门能够介入妥善处理。”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住建部门:
如购房时双方签订相关条款
物业可视情执行

业主是否可以自行封闭阳台?物业是否有处置权?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局。该局房管处负责人说,他们曾跟市规划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会研究过,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私自封闭阳台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和物业签订了相关的管理条款,物业可根据相关条款视实际情况执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而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规约,双方应恪守履行各自义务。物业公司虽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在业主违约将阳台加窗封闭时,也可以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规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将业主自行封闭的部分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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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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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所以行政自由裁量~

拆可以使慢慢拆,也可是暴力拆,选择哪种都不应侵犯物权。

比较这个铝合金封窗是独立于产权的“一件商品”。

对了,这户业主是这件商品的物权所有人。

物权遭到破坏,似乎可以考虑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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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0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阳台都算一半面积为什么不能封窗,真可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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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物业有执法权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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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听闻李轶成律师一说,特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然而找不到有这条的规定,因为我怕啊,我担心的是在家里装个油烟机是不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还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强制拆除?不是说强制执行是法院裁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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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22-5-7 16:2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 ...

行政强制有法律程序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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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22-5-7 16:2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 ...

根据民法典物权篇规定,阳台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业主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前提下,有自我处置权的,物业以及相关部门是没有权利干涉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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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22-5-7 16:2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 ...

如果是不计入产权证面积的露台的话,你那样改造话另当别论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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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22-5-7 16:2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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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22-5-7 16:27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轶成律师说,业主擅自将阳台加窗封闭,其性质上属于改变原规划的行为 ...

城乡规划法和房子本身有什么关系纯属扯淡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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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第一个,有明确的事实是“新窗户”是新商品,已经受到破坏。

第二个,未有证据表明阳台是共有共用的部位。那么在专有部分,这件商品在专有部分(产权范围内)受到破坏。


说简单点就是你家阳台的花,被人破坏了。不管这盆花,太漂亮了,还是太丑了,还是影响规划影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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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山田心 发表于 2022-5-7 18:52
城乡规划法和房子本身有什么关系纯属扯淡

某些律师完全靠嘴,正着一套,反着一套,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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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封闭的阳台面积怎么算的.  如果算一半,那另一半算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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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8 1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哈哈笑哈哈 发表于 2022-5-7 20:28
某些律师完全靠嘴,正着一套,反着一套,没有底线。

这个律师纯属胡说八道,在专属部分装修,只要不乱影响建筑主体结构以及某些公共设施的情况下,谁都没有权利干涉的,民法典已经有相关规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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