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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法拆除鹤盛村金可六违法建设房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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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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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报告人:赵春华,女,汉族,1977年3月15日,身份证号码:330324197703155208,住永嘉县鹤盛镇鹤盛村金盛路16号。联系电话:15167711216。
报告请求:
要求依法拆除鹤盛村金可六违法建设的房屋。
事实与理由:
2015年下半年,被报告人金可六在永嘉县鹤盛镇鹤盛村鹤桅路建造一间六层半房屋。其房屋审批手续为四层,南北长度12米。现违法超建二层半房屋,又南北扩建1米。即现今房屋建设为15米长度。
被报告人金可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法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其违法建造的房屋依法应予以拆除。
在现今“大拆大整”“三改一拆”的形势之下,被报告人金可六又顶风作案,情节十分恶劣。故报告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到鹤盛镇鹤盛村鹤桅路实地查证,对被报告人金可六的违法所建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以正国法。
此致

                           


报告人:赵春华
2021年11月  9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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