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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嫖娼被抓自食其果,但过度“网上游街”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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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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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李云迪嫖娼被抓,这是他自食其果。他是明星,其动向告知公众顺理成章;这么大的一个瓜网上议论纷纷,口诛笔伐,互联网的舆论生态如此;行业协会第一时间表态:鉴于李云迪违法背德对其进行从业抵制,这是正确的反应……


但是。李云迪因嫖娼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后来的情况像是他被“挂着牌子在互联网上游街”了,有些人批评他,对他的“失足”表达可惜,还有很多人朝他吐唾沫,有些媒体话说得很重,上纲上线的仿佛他犯了重罪,相关的行业与他“划清界限”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于是互联网上又有人反过来问:这是不是有点过了?


李云迪无疑做错了,而且违法了。他是明星,连带付出名利场上的额外代价也是必然的。明星不自律,就需承受人越红跌得越重的风险。但李云迪毕竟不是吴亦凡,其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对较轻的。每个人都有直抒胸臆对他进行斥责的权利,与此同时,所有反应叠加在一起,应该展现的是社会对他处理与法律和道德相适配的恰当感。


我们的社会需要方向明确、规则清楚、底线坚决,同时内部空间充足,除了正确和正义,严肃和严厉,还要有善意和耐心,鼓励治病救人。我希望互联网能够彰显惩恶扬善的爱憎分明,也要展现道义的丰富性,避免在任何方向上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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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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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演艺明星、公知网红、体育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因常常自愿置身于聚光灯下而成为被追捧、关注或模仿的对象,属于“自愿的公众人物”,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事件中的形象和言行的隐私侵害负有容忍的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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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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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朱军事件也是这样,杭州保姆事件也是这样,有一批人专门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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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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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弄的好像明星不是人一样,   是凡人就很难不被吃喝嫖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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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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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美国
明星闪光,盖住街头砸鞋匠。都是嫖娼,关注自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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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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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风流了点,逛逛妓院而已,有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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