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枫林镇枫一村、 枫二村集体所有土地1. 35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永嘉县枫林镇千年古城1号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征地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指定枫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永征启告【2021】064号~0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士地的范围 枫林镇枫一村、 枫二村集体所有土地2. 632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永嘉县枫林镇千年古城4号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征地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指定枫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永征启告【2021】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枫林镇枫一村、枫二村集体所有土地1.41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 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永嘉县枫林镇学中路、学前路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征地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指定枫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子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永征启告【2021】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枫林镇枫一村、枫二村集体所有土地1.35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 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永嘉县枫林镇学中路、学前路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征地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指定枫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子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永征启告【2021】068号~0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枫林镇枫一村、枫二村集体所有土地0.600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 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永嘉县枫林中心幼儿园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征地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指定枫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子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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