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执行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的指示
(1950年11月21日第36次行政会议通过)
为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内部部内地字第二号<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本委会除制定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外,并作如下指示:
一华东地区业已结束正在结束土地改革的地区的广大群众,普遍要求和颁发土地证,广大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除部分地区外.在今冬明春也将大部或全部完成.为及早确定地权,保障农民在土改中已分得土地房屋的所有权,有利于恢复农村发展生产,凡经乡(村)农民代表大会通过,呈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为土地改革已经完成,封建制的土地所有制已经消灭乡(村),一律颁给土地证.尚未结束土地改革或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则应充分的做好填证的准备的工作,以待土地分配完毕,即紧接确定产权,颁发土地证.
二,颁发土地证是完成土地改革工作的最后的一个重要步骤;这对于彻底的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定与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恢复与发展农村生产,起着极大的作用.通过颁发土地证,将使群众的政治觉悟继续提高,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更会进一步的密切.因此必须认真颁发土地证是一件有重大意义的群众性工作,各省(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的不同,做出颁发土地证具体计划,周密的布置,结合当前的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防止在发证中的单纯任务观点,或单纯的技术观点.
三颁发土地证是一件新的细致的组织工作,各地区应先后典型试验开始,吸收经验,然后广泛吸收乡村中的小雪教师,知识分子,经过教育,树立正确的认识,参加填写工作.再全面的展开.四,颁发土地证应与组织群众的冬春两季的生产运动结合起来,应充分进行群众的教育,使农民知道爱护自己的斗争果实,消除其生产顾虑,进一步树立劳动致富生产发家的思想基础.
五,各项具体问题的规定:
甲,土地证式样,由各省(区)依据中央内务部颁发的式样,统一印制;如遇与当地情况不尽相符处,可斟酌参考修改.印发土地证所用之经费,(包括纸张 印刷 运费 办公费 训练费 及损耗费等)由业主负担.在发证时,每份可酌收若干工本费,由各省(区)统一规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乙,凡过去老区一结束土改,颁发过土地证的地区,可维持原状,不必再进行换发.凡土改典型的试验乡(村)所发之临时土地证或确定地权证明书,应一律换领正式土地证.
丙,土地证之存根,不得损坏,应作重要档案,妥为保存.
丁,发证后,各省(区)应分别原有与分得土地房屋等项,逐级进行统计上报.(表格式样另定).
戌,土地证颁发后,原有的土地契约,一律宣布作废.但没收征收土地之契约,应由地主或业主交乡人民政府及乡农民协会统一进行焚烧,农民原有之土地契约听便.
六,在颁发土地证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不好解决,如土地悬案,黑地等.各省(区)应注意研究掌握.以上指示,希各地其实研究,并将研究的意见及问题报告本委会.好好的我(豪想来超市) 2021/7/29 15:21:55
五,各项具体问题的规定:甲,土地证式样,由各省(区)依据中央内务部颁发的式样,统一印制;如遇与当地情况不尽相符处,可斟酌参考修改.印发土地证所用之经费,(包括纸张 印刷 运费 办公费 训练费 及损耗费等)由业主负担.在发证时,每份可酌收若干工本费,由各省(区)统一规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支出.乙,凡过去老区一结束土改,颁发过土地证的地区,可维持原状,不必再进行换发.凡土改典型的试验乡(村)所发之临时土地证或确定地权证明书,应一律换领正式土地证.
丙,土地证之存根,不得损坏,应作重要档案,妥为保存.
丁,发证后,各省(区)应分别原有与分得土地房屋等项,逐级进行统计上报.(表格式样另定).
戌,土地证颁发后,原有的土地契约,一律宣布作废.但没收征收土地之契约,应由地主或业主交乡人民政府及乡农民协会统一进行焚烧,农民原有之土地契约听便.
六,在颁发土地证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不好解决,如土地悬案,黑地等.各省(区)应注意研究掌握.以上指示,希各地其实研究,并将研究的意见及问题报告本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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