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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医大”被侵权,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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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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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走进温州大学法学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温医大”三字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该案由温州医科大学起诉德兴市温医大某眼视光中心、分店及其设立者董某,要求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名称,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2013年更名为 “温州医科大学”,并于2017年注册了第45类服务商标。该校享誉盛名,眼视光相关学科居众多国家级排行榜前列,当地及媒体多以“温医大”简称该校。

据了解,2019年4月16日,董某设立“德兴市温医大某眼视光中心”并注册同名微信号,公众号自2019年5月至今,发布了多篇标题含有“温医大”字样的文章,其头像图片、封面图、正文配图明显处均使用了“温医大”字样,文末自称“源自温医大”等。

2019年7月,该中心开设分店,且两家店面在经营中均大量使用含有“温医大”字样的店招、室内装潢、产品、包装袋等,并自称“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手术咨询点”“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免费代理预约挂号”。

法庭上,以上所述均以证据形式向大家展示,且被告态度良好,愿意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最终,该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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