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立案庭:凭什么同意永嘉法院回避敝人?
敝人黄志霄,因言获罪出狱后,在终生申诉冤案之余,曾向永嘉县法院起诉永嘉县公安局四件行政案,该院均向温州市中院报请回避敝人,移送异地管辖法院。贵院均予以同意,案号分别为(2019)浙03行辖1号、2号、5号、7号,敝人只好选择贵院指定的乐清市法院、瑞安市法院。2020年永嘉法院行政案件的交叉管辖法院再改成龙湾区法院、鹿城区法院,敝人也只好直接选择龙法或鹿法。
而今年又改为离我县更远的洞头区法院、苍南县法院,甚不方便。为此,敝人认为贵院不应再同意永嘉法院的回避报请,截止今日,敝人手头还有三、四个起诉永嘉县公安局违法的案子,近日拟向永嘉县法院一一起诉。故多次拨打贵院立案庭057788018660,但无人接听。
因此,公开请问贵院立案庭:
一、《行诉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永嘉县法院行政庭有什么特殊原因报请中院回避敝人而必须由其他法院审判?
二、《行诉法》第五十五条“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审判人员与所诉四件案件并无利害关系,与敝人亦无其他关系,凭什么全体申请回避敝人?
三、敝人遍阅《行诉法》回避规定与法释〔2011〕12号《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实在想不通永嘉县法院行政庭为何就是不接我的行政案件而贵院也予以同意?现实中,只听过公民当事人要求某法官或某法院回避,几时听过整个法院行政庭要求去回避某位公民当事人?敝人都肯相信、寄望于永嘉县法院,选择在该院诉讼,为什么该院还信不过自己?连贵院也信不过该院?【顺便提一句,这让我想起自以为公正的永嘉县公安局,因我向该局报案控告该局民警,申请该局回避,该局居然就是不回避】
质言之,请贵院能否不要同意永嘉县法院的回避报请?不揣鄙陋,诚惶诚恐。想必贵院也未必会理会敝人的要求,照旧移送其他法院。
那退而求其次,根据温中法〔2018〕42号《关于完善温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的规定(试行)》第四条“异地管辖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开庭、调查,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应协助异地管辖法院的巡回开庭、送达、协调、宣判、执行等工作”,如现行有效,请洞头区或苍南县法院来永嘉开庭审判,可好?
当然,权利在贵院之手,最终还是贵院说了算。要是贵院既同意永嘉县法院的回避报请移送到洞头区或苍南县法院,又不让洞头区或苍南县法院来永嘉开庭审判,那敝人也没办法,断无不到庭的道理——此生维权历程漫漫,这点路程又算得什么?就权当顺道半日游吧(若上午开庭,则安排下午游玩,若下午开庭,则安排上午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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