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942|回复: 1

酒后拉拽驾驶员引发事故 此人是否需要逮捕? 永嘉检察院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并作出决定

[复制链接]

55

主题

0

回帖

28

积分

嫩笋

积分
28
发表于 2021-3-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m_48c392fbe10fd5d710a88e8d7cecf6d6.jpg

近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逮捕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就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侦查人员、辩护人、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今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饮酒后在永嘉县岩头镇龙瀑仙洞景区附近等候公交车,后在上车过程中与驾驶员发生口角,上车后又拉拽驾驶员,导致车辆失去控制撞倒路边标志牌,致使车辆轻微受损。经查,案发地点在人员车辆流通的公共领域,该公交车内有乘客十余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谅解。2月25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批准逮捕。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的永嘉县第一起在公共安全领域妨害驾驶的案件。永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通过承办人介绍案情、侦查机关与辩护人发表意见,三名听证代表均认为本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批准逮捕。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永嘉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的刑期、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4-20 04:11 , Processed in 0.053477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