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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知法犯法带头与无营业执照的非法买卖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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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2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广大朋友们您们好:
   本人系温州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2019.9.27”爆炸事故死者谢孝乾的女儿,谢思清。
2019年9月份,身为温州市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的罗明笋镇长,毫无安全意识,毫无相关特种器材拆除知识,不汇报,不走规定流程,不向应急局及市监相关部门报备,原打算将温州市苍南县藻溪镇老垃圾中转站(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以下简称垃圾中转站)的液压机设备拆除工程交由其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张兵峰,并补贴其1.5万元,在张兵峰拒绝并告知拆除该设备必须要由宁波原生产厂家才有资质拆除,非专业人士不得拆除,后者打电话给厂家,因厂家人员业务繁忙,没时间来苍南拆除,藻溪政府镇长罗明笋找到谢孝乾(死者,只有切割证,),让他承揽拆除工作,并签订《垃圾中转站废铁回收协议书》,由谢孝乾一次性支付给藻溪镇政府1.2万,所有废品归谢孝乾所有。由于藻溪镇政府之前没有提供给死者机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也无告知液压机内有易燃易爆油类(也无能力告知),直至开庭审理当天都未知压缩机里有易燃易爆油类,还当庭打电话询问,(法庭让藻溪政府于开庭后2日内,向法院提供液压机说明书,时至今日都没提供)试问镇长罗明笋以及镇政府各工作人员都未知晓该液压机存在易燃易爆可能,那是由谁来告知死者谢孝乾切割该液压机会存在危险…以致于谢孝乾在2019年9月27日在切割作业中爆炸重伤,送至苍南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直接送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转院至上海瑞金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无钱医治、停药,于2020年正月初一早上睁着眼含恨去世:共计花费300多万医疗费,藻溪镇政府仅拿出20万元便不理不睬。
谢孝乾死后因拖欠上海瑞金医院医疗费,时至今日还停尸上海,不能入土为安。
事发当天,因临近建国70周年大庆,怕家属闹事,藻溪镇政府表示该事件由镇政府负责,一定会妥善解决。同时在安抚死者家属的同时,藻溪镇政府连夜清理爆炸现场,和各个相关部门打招呼,消防、应急管理等,导致事件之后相关部门一级一级推诿,受害人及家属迟迟拿不到事故认定书,最终在2020年4月7日,在历经六个月零十天,事故调查报告终于隆重出炉,但对于我们家属来说得到的调查报告却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分清事故责任,分清政府工作人员渎职,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得不到应有的真相。
相关部门绕开检察机关,出具事故认定书,想逃避刑事责任,认定此次事件由死者谢孝乾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9.27”爆炸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现因家属至温州市司法局要求行政复议,并要求对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明笋渎职至人死亡行为刑事立案;行政复议结论:该事件因苍南县检察院未介入,所以决定撤销苍政函(2020)43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9.27”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但对于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明笋不予立案。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草菅人命,操纵事故鉴定结果。
行政复议后,第二份事故认定书出炉,但依旧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同第一次一样认定此事件责任全在谢孝乾。此次认定书里写到是因谢孝乾操作业前没有排空压缩机液压油,忽视他人安全提醒,且无营业执照,违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既然如此,那么敢问是谁找到谢孝乾去签的合同。明知谢孝乾不具备经营资质,还让谢孝乾去切割。再者,切割前藻溪镇本应将压缩机安全说明书提供给谢孝乾,藻溪镇也未提供。认定书里还写到,作业前垃圾站操作员苏苗海告知谢孝乾要注意电路,油路问题。也写到作业后,藻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礼芬提醒谢孝乾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谢孝乾没有引起重视。有关以上两人的说法,藻溪镇完全是在温州复议后凭空捏造。若真如以上两人所说,为何在法院开庭时藻溪镇不请他们出庭作证。在场人员谢孝禹也应应急局要求前往应急局做过笔录,法院也有笔录,笔录上详细记载着当天作业时发生的事情经过,跟此次事故认定书上陈礼芬和苏苗海讲述的完全不一致。据谢孝禹的笔录讲述,苏苗海此人更是从头到尾就未出现过在现场,更别提提醒谢孝乾要注意安全问题了。此外,谢孝乾在医院治疗期间,气管插着呼吸机不能讲话,但他的头脑是绝对清醒的。手脚都会比划,我们家属跟他说话,他也会用摇头点头来回应,身体感到疼痛与不适时,嘴里更是会发出啧啧声来引起我们家属的注意。直到病情恶化去世的前几天,医生还告诉我们家属说,谢孝乾的脑子是完全清醒的,看着他每天忍受割肉之痛,真的太痛苦了。前期治疗已有明显好转,甚至在谢孝乾去世前,他本人都完全具备配合调查的能力。应急局那时却迟迟不出事故认定书,一开始我们家属去应急局,应急局的邱局长也当着我们的面说,现在我们家属不应该去催他们出报告单,而是应该找藻溪镇让他们先出钱救命要紧。我们也说了藻溪镇就是不管不顾拿着那张合同说他们没责任,邱局长看了合同后就说这张合同有屁用啊,事故在他那里出的怎么可能没责任。然后又跟我们说现在还没调查好,规定时间也还没到,而且谢孝乾还在医院抢救,没法找谢孝乾进行询问调查。应急局不可能在没有找谢孝乾本人了解的情况下,就直接胡乱出报告单。但是话虽如此,应急局的人从头到尾都未踏入医院半步去询问医生谢孝乾的情况。谢孝乾在世的时候,应急局为什么不去调查,更是直接单方面否定了谢孝乾本人的发言权。为何等到谢孝乾去世后,死无对证了,才出具事故认定书。此中的缘由不言而喻。政府部门办事如此草率偏私,第一次就联合相关部门操纵事故鉴定结果,如今还想反咬一口再次将责任都推给死者!
   罗明笋镇长一直强调拿合同来替自己推卸责任,但他明知我父亲无资质证书,还是叫我父亲去签合同。就好比政府招了个司机,明知他没有驾驶证,却还是招工跟司机签合同。而司机在上班时间行驶时出了事故,敢问政府部门能仅凭一张合同而推掉全部责任吗? 我爷爷奶奶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日夜以泪洗面,家里本就困难,在我父亲出事后,两个七十几岁的老人更是得忍受着丧子之痛去当环卫工人到大街上扫地来勉强维持生计。每次我奶奶去镇里,罗明笋镇长更是交代他人只要看到我奶奶去就把大铁门、办公室门都锁起来,不让我奶奶进去,压根不顾我们家属感受,还语言攻击我奶奶说你儿子死了关我们什么事,你不要来我们这里哭。甚至还叫派出所的警察来打我奶奶,还把我奶奶抓到派出所去,手铐铐起来像对待犯人一样。我奶奶手机拿来拍照,还将手机抢去把那些照片证据都删掉,不让我奶奶吃饭,还把我奶奶随身带的药拿去不给她吃。我奶奶本就身体不好,每一年得复查一次,每两年就得动一次手术。罗明笋不仅没有一丝同情,每次去镇里还叫派出所的人来摆布她老人家。到最后甚至还说让我们家属把我父亲的毛发或指甲剪一点回来安葬走个形式就好,先顾活人。有史以来不论因何缘故所致,都是以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为主。罗明笋身为一镇之长居然能说出这种话,嘴里喊着为人民服务,私底下却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坏事做尽,简直丧尽天良,枉为父母官。
现我们家属提出对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明笋渎职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以及要求由温州市政府派遣调查组重新调查该爆炸事故的申请,希望调查组能够公平公正,秉公执法还原事件真相,把死者尸体拿回苍南,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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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政府部门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带头与无营业执照者签订违规非法的协议造成9.27爆炸死亡

广大朋友们您们好:
本人系温州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2019.9.27”爆炸事故死者谢孝乾的女儿,谢思清。
2019年9月份,身为温州市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的罗明笋镇长,毫无安全意识,毫无相关特种器材拆除知识,不汇报,不走规定流程,不向应急局及市监相关部门报备,原打算将温州市苍南县藻溪镇老垃圾中转站(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以下简称垃圾中转站)的液压机设备拆除工程交由其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张兵峰,并补贴其1.5万元,在张兵峰拒绝并告知拆除该设备必须要由宁波原生产厂家才有资质拆除,非专业人士不得拆除,后者打电话给厂家,因厂家人员业务繁忙,没时间来苍南拆除,藻溪政府镇长罗明笋找到谢孝乾(死者,只有切割证,),让他承揽拆除工作,并签订《垃圾中转站废铁回收协议书》,由谢孝乾一次性支付给藻溪镇政府1.2万,所有废品归谢孝乾所有。由于藻溪镇政府之前没有提供给死者机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也无告知液压机内有易燃易爆油类(也无能力告知),直至开庭审理当天都未知压缩机里有易燃易爆油类,还当庭打电话询问,(法庭让藻溪政府于开庭后2日内,向法院提供液压机说明书,时至今日都没提供)试问镇长罗明笋以及镇政府各工作人员都未知晓该液压机存在易燃易爆可能,那是由谁来告知死者谢孝乾切割该液压机会存在危险…以致于谢孝乾在2019年9月27日在切割作业中爆炸重伤,送至苍南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直接送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转院至上海瑞金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无钱医治、停药,于2020年正月初一早上睁着眼含恨去世:共计花费300多万医疗费,藻溪镇政府仅拿出20万元便不理不睬。
谢孝乾死后因拖欠上海瑞金医院医疗费,时至今日还停尸上海,不能入土为安。
事发当天,因临近建国70周年大庆,怕家属闹事,藻溪镇政府表示该事件由镇政府负责,一定会妥善解决。同时在安抚死者家属的同时,藻溪镇政府连夜清理爆炸现场,和各个相关部门打招呼,消防、应急管理等,导致事件之后相关部门一级一级推诿,受害人及家属迟迟拿不到事故认定书,最终在2020年4月7日,在历经六个月零十天,事故调查报告终于隆重出炉,但对于我们家属来说得到的调查报告却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分清事故责任,分清政府工作人员渎职,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得不到应有的真相。
相关部门绕开检察机关,出具事故认定书,想逃避刑事责任,认定此次事件由死者谢孝乾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9.27”爆炸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现因家属至温州市司法局要求行政复议,并要求对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明笋渎职至人死亡行为刑事立案;行政复议结论:该事件因苍南县检察院未介入,所以决定撤销苍政函(2020)43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9.27”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但对于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明笋不予立案。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草菅人命,操纵事故鉴定结果。
行政复议后,第二份事故认定书出炉,但依旧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同第一次一样认定此事件责任全在谢孝乾。此次认定书里写到是因谢孝乾操作业前没有排空压缩机液压油,忽视他人安全提醒,且无营业执照,违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既然如此,那么敢问是谁找到谢孝乾去签的合同。明知谢孝乾不具备经营资质,还让谢孝乾去切割。再者,切割前藻溪镇本应将压缩机安全说明书提供给谢孝乾,藻溪镇也未提供。认定书里还写到,作业前垃圾站操作员苏苗海告知谢孝乾要注意电路,油路问题。也写到作业后,藻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礼芬提醒谢孝乾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谢孝乾没有引起重视。有关以上两人的说法,藻溪镇完全是在温州复议后凭空捏造。若真如以上两人所说,为何在法院开庭时藻溪镇不请他们出庭作证。在场人员谢孝禹也应应急局要求前往应急局做过笔录,法院也有笔录,笔录上详细记载着当天作业时发生的事情经过,跟此次事故认定书上陈礼芬和苏苗海讲述的完全不一致。据谢孝禹的笔录讲述,苏苗海此人更是从头到尾就未出现过在现场,更别提提醒谢孝乾要注意安全问题了。此外,谢孝乾在医院治疗期间,气管插着呼吸机不能讲话,但他的头脑是绝对清醒的。手脚都会比划,我们家属跟他说话,他也会用摇头点头来回应,身体感到疼痛与不适时,嘴里更是会发出啧啧声来引起我们家属的注意。直到病情恶化去世的前几天,医生还告诉我们家属说,谢孝乾的脑子是完全清醒的,看着他每天忍受割肉之痛,真的太痛苦了。前期治疗已有明显好转,甚至在谢孝乾去世前,他本人都完全具备配合调查的能力。应急局那时却迟迟不出事故认定书,一开始我们家属去应急局,应急局的邱局长也当着我们的面说,现在我们家属不应该去催他们出报告单,而是应该找藻溪镇让他们先出钱救命要紧。我们也说了藻溪镇就是不管不顾拿着那张合同说他们没责任,邱局长看了合同后就说这张合同有屁用啊,事故在他那里出的怎么可能没责任。然后又跟我们说现在还没调查好,规定时间也还没到,而且谢孝乾还在医院抢救,没法找谢孝乾进行询问调查。应急局不可能在没有找谢孝乾本人了解的情况下,就直接胡乱出报告单。但是话虽如此,应急局的人从头到尾都未踏入医院半步去询问医生谢孝乾的情况。谢孝乾在世的时候,应急局为什么不去调查,更是直接单方面否定了谢孝乾本人的发言权。为何等到谢孝乾去世后,死无对证了,才出具事故认定书。此中的缘由不言而喻。政府部门办事如此草率偏私,第一次就联合相关部门操纵事故鉴定结果,如今还想反咬一口再次将责任都推给死者!
罗明笋镇长一直强调拿合同来替自己推卸责任,但他明知我父亲无资质证书,还是叫我父亲去签合同。就好比政府招了个司机,明知他没有驾驶证,却还是招工跟司机签合同。而司机在上班时间行驶时出了事故,敢问政府部门能仅凭一张合同而推掉全部责任吗? 我爷爷奶奶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日夜以泪洗面,家里本就困难,在我父亲出事后,两个七十几岁的老人更是得忍受着丧子之痛去当环卫工人到大街上扫地来勉强维持生计。每次我奶奶去镇里,罗明笋镇长更是交代他人只要看到我奶奶去就把大铁门、办公室门都锁起来,不让我奶奶进去,压根不顾我们家属感受,还语言攻击我奶奶说你儿子死了关我们什么事,你不要来我们这里哭。甚至还叫派出所的警察来打我奶奶,还把我奶奶抓到派出所去,手铐铐起来像对待犯人一样。我奶奶手机拿来拍照,还将手机抢去把那些照片证据都删掉,不让我奶奶吃饭,还把我奶奶随身带的药拿去不给她吃。我奶奶本就身体不好,每一年得复查一次,每两年就得动一次手术。罗明笋不仅没有一丝同情,每次去镇里还叫派出所的人来摆布她老人家。到最后甚至还说让我们家属把我父亲的毛发或指甲剪一点回来安葬走个形式就好,先顾活人。有史以来不论因何缘故所致,都是以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为主。罗明笋身为一镇之长居然能说出这种话,嘴里喊着为人民服务,私底下却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坏事做尽,简直丧尽天良,枉为父母官。
现我们家属提出对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明笋渎职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以及要求由温州市政府派遣调查组重新调查该爆炸事故的申请,希望调查组能够公平公正,秉公执法还原事件真相,把死者尸体拿回苍南,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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