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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18时许,在苍南县马站镇温德姆酒店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七日,如无异议,我局将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核销。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关于苍南县马站镇温德姆酒店“11.15”
淹溺事故的调查终结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苍南县马站镇温德姆酒店:
类型:度假酒店:地址:苍南县马站镇渔寮村、雾城村龙魁线西侧。
死者:缪* *,45岁,身份证号码: 33032719750*******,户籍地址:苍南县云岩乡凤山村***号。
2020年11月15日18时许,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缪**(死者)被夏**(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布线工)发现倒在该酒店的地下排水池内,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将温德姆酒店智能化工程发包给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缪**当日是在地下一层搭建线路桥架,夏**下班回宿舍吃饭,却迟迟找不到缪**,就前往寻找,发现缪**倒在施工岗位十几米处的水泵房排水池内。
根据相关材料及证据显示,缪**的死亡地点不在工作岗位,且水泵房排水池与智能化安装并无关联;温德姆酒店施工方在各区域已粘贴警示标志,提醒施工危险、当心坠落、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语,而缪**无视安全提醒,擅自进入水泵房导致自身坠落死亡。
事故分析
一、根据公安民警调查,该事故排除他杀可能性;
二、据缪**工友推断,缪**极有可能是去排水池小便,但现场未安装监控设备,也无目击人员,该推论无法得到证实。缪**在水泵房的排水池内身亡,与智能化作业不存在关联,属于自主行为,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不应承当事故责任。
三、温德姆酒店在各区域已粘贴警示标志,提醒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当心坠落、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语,对于缪**擅自进入坠落身亡不应承当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缪**无视安全提醒,擅自进入水泵房属于自主行为,不慎坠落排水池应属意外,该事故不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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