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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一年租金,才住了一个月,房东就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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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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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日前,温州市民朱先生等11人在移动微法院“线上”收到了来自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确认书。有人第一时间在“维权微信群”里分享了好消息。事情要从去年租房开始。
2020年11月2日,温州市民朱先生与杭州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寓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温州市区某小区3楼的一处房产,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为每月320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付十二。当日,朱先生通过微信支付给公寓公司租金及押金共4.16万元。
同年12月16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李先生来到朱先生租住处,称没有收到当月的租金。这让朱先生纳闷了,原来,公寓公司从李先生处以每月4650元承租了房产,而后以每月3200元转租给了朱先生,公寓公司仅向房东李先生缴纳了一个月的房租,但从朱先生处收取了一年的租金及押金,现在房东李先生联系不上公寓公司的人,收不到剩余的租金,所以才找到了朱先生。
房东李先生要求朱先生搬走,朱先生觉得吃了“哑巴亏”,2020年12月2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解除与公寓公司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3.84万元。
UiAoa1WiZa3wJdee.jpg 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收到朱先生的材料后,陆续有人来法院反映类似的情况,他们成立了一个“维权微信群”,群成员有50多人,租赁的房产不止在鹿城区。原房东、租客都觉得自己吃了亏,彼此的矛盾升级到不可调和的状态。
“房东、租客、公寓公司三方都约来了,我们想要听听大家的主张。”——2021年1月18日至22日,朱先生等11人陆续来到鹿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楼的人民调解室。
据悉,想要解决房东、租客的难题,需要厘清房东和公寓公司之间、公寓公司与租客之间分别成立的租赁法律关系,由于每一位租客的情况不同,所以对于未到法院申请立案的租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一种高效、零成本的解决途径。三方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官在人民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各方的心结都慢慢解开了。
“你的情况是不是这样?来确认一下剩余的金额……”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和法官一起仔细聆听三方的诉求……朱先生等租户与公寓公司、原房东与公寓公司分别达成和解:解除各自的租赁合同,由公寓公司30日内返还朱先生等租户剩余租金及押金。
1月22日,法官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后,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各方送达。这意味着,如果公寓公司30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朱先生等租户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长收短付”纠纷频发
房东、中介、租客都要留个心眼
法官提醒,近期有多家公寓公司被起诉至法院,均存在“长收短付”情形,即公寓管理公司先以高价向房东收房,再以低价出租的优惠金额吸引租客,但在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上,实现“长收短付”,即要求租客按年向公寓公司支付租金,而公寓公司仅需按月给房东打款,形成“租金资金池”。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一旦公寓公司资金链断裂,将导致公寓公司无法支付房东租金、退还租客租金及押金,致使房东及租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官提醒,为避免遭遇此类陷阱,房东要与承租人明确约定转租条款,如果承租人通过中介机构承租房产,务必要看清自己是不是次承租人,如果发现房产是转租的,务必留存房屋所有权人信息,查看前租赁合同的租金约定条款、房屋转租条款的约定,避免遭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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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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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发表于 2021-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扯了半天是个广告帖,只有开头没有结局。     谁关心你这法院怎么办案,就是想看看结果,增加点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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