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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势恢宏磅礴的大温州滨江商务区建设如火如荼展开,这里有着规划完善、功能齐全的配套设施蓝图,有着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档商务楼,有着市民引以自豪的BRT建设……这本来是利国利民、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好事大喜事,然而,近日却插入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
起因:2021年1月18日22时43分许,市民郭师傅骑电动自行车由新城汤家桥路北上,至学院东路人本超市附近,右转进入学院东路,途经将与会展路交叉口的路段聚英家园附近时,带人连车摔入前方一坑内,造成头、脸部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随后,一系列相关单位的表现令人大跌眼镜……
该路段主要情况如下:据此前相关部门所发布的公告可知,学院东路(汤家桥路至会展路)施工周期为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12月30日。事发当日,该路段已过施工期(逾期19天),然而仍有小段路程尚未完工。道路施工方亦未在路段入口设置非机动车禁入设施,仅留有几根没有铁链连接的塑料隔离桩;路段附近亦不开路灯。由于已过预定施工期,路段亦呈一片平坦状态,亦无“此路不通”或“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等明显文字,给人的感觉是这条路已经修好了,极易让人放松警惕放心前行。而当晚,随着路段行驶的深入,郭师傅发觉由于附近没开路灯,自己所驶电瓶车则因前方雨衣遮挡车灯,致使道路越来越漆黑难辨,刚想掀开雨衣,冷不防前方恰已到达施工的尽头……
接下来的路段都还没浇柏油,而且下面是一个深约一米许的大坑(边上未设围栏,未设明显警示标志)。结果一时收束不住,连车带人栽入坑中,当即陷入短暂性昏迷状态。幸亏他事先已有留意,且有头盔护住头部,受的伤还不算很惨重。否则,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就没了!
过了一会,郭师傅恢复意识,随即尝试活动手指,然后挣扎着掏出手机拨打电话报警。救护车及时赶送往市内某医院抢救,同时向交警部门报案。次日凌晨,光脸部、眼部缝针即整整缝了一个多小时。医生初步诊断:右眼睑裂伤;右眶内异物;右眉弓裂伤;右面部外伤;鼻外伤。1月25日下午,郭师傅致电该路段业主单位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电话的是一位中层领导,给了他一个工程项目经理的电话号码。项目经理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答应和施工方沟通予以妥善处理,但施工方不见回音。郭师傅又致电鹿城区公路管理局,对方称非其管辖范围,要他找市政;市政称此路段已转承给住建局,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与他们无关;郭师傅通过114查了两个住建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26日,走投无路的郭师傅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数日后收到温州市城发集团的答复,要郭师傅打电话给施工方负责人。然后当然是沟通不愉快,对方态度冷漠,语气嚣张,毫无愧疚或同情之感,且频频雷语惊人。谈到脑震荡,他不以为然:“这样摔下去成傻子啦?”
事故发生后,由于郭师傅经济困难,无法独力承担住院治疗休养费用,在作初步头部外科和眼科治疗后,只能回家休养。郭师傅长期单身,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上有七十岁的老父老母需赡养,下有十几岁正上初中的小孩,每月房租及水电煤、伙食等各类生活开支达数千元,前几年由于投资失败、借高利贷、被骗等缘故又欠下一些债务,为了维持生计和还债,不得已做白天上班晚上兼职送餐的事。现在一下子出了这种祸事,家人终日以泪洗脸。同时,休养期间一系列事故伤害后果陆续呈现:先是CT检测肝部囊肿,胸郁恶心呕吐,有脑震荡症状,眼眶内有异物感,右眼眼压高,右后脑有时疼痛,肩肘关节、腰等处酸痛,受伤部位肌肉麻木,骨头肿胀,耳鸣,听力、视力均下降,嗅觉减弱。郭师傅原是一位工作专注细致、为人积极向上的人,此事发生之后,性情变得烦躁、偏执,易被微毫小事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恍惚。而且思维迟钝,反应缓慢,记忆力减退,刚看的书本内容转眼即忘,屡屡丢三落四,医生诊断为抑郁症和焦虑症。作为大学期间班级学习委员、院级优秀毕业生,郭师傅一向是孩子家庭作业的“课余辅导老师”,现在家竟半天解不了初中一年级的一道普通数学题,部分旧知识点回忆不起来。这在以前是断断难以想象的,疑将因此落下后遗症。郭师傅认为现在的自己成了半个废人,因为干不了重活、持久活,他也不知道这种状况是短期的还是长久的。郭师傅也做了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律师对此深表同情,他认为撇开后遗症不说,根据相关标准其已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如伤疤、眼眶内异物),不过具体做伤残鉴定需在治疗结束三个月以后。这段日子实是难熬!
郭师傅认为:道路建设相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违背工期,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规定,亦有悖安全生产法有关精神,理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他提出几个疑问:
其一,原拟的12月30日截止的施工期为何延期,致使市民误以为该路段已完工,此责任在于谁?施工逾期19天,施工方此前有否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的申请,有否做好工程延期公告的及时发布?
其二,查施工单位资料,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一个知名度较高的专业施工单位,专业人怎么做出不专业的事来?首先既在施工阶段,为何不在施工路段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采取任何应有的防护措施?其次像这样的大坑,不用说晚上,就是大白天也有可能致人摔跌,为何不设围栏?管理人员平时都在做什么,人性化管理哪里去了?(日间骑车因窖井、路坑摔伤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值得警惕呵)有没有想过:一个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骑车人,在夜黑无灯的状况下,如何会料到,一马平川的道路尽头,竟是一个在默默等候、吞噬倒霉行路人的“陷坑之魔”!
其三,施工期间,原本夜间必开的路灯为何不开(百米道路参差稀落数盏灯,有现场照片为证),相关单位是否存在黩职的嫌疑?难道他们认为这一带已经安防到位太平无事了?
临近年终,在安全生产大于天、责任重于泰山的今天,举国上下高度重视,为何竟有人在此关口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是谁给他们对安全隐患事前熟视无睹、事后漠然置之的底气?施工现场,至今还冠冕堂皇地挂着“生命至高无上,责任安全为天”横幅,难道这些只是做给领导看的吗?
坑外横幅飘飘,坑内鲜血淋淋,何尝不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种种疑问,且待有关方面一一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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