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884|回复: 0

长租公寓爆雷后续报道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决“长收短付”纠纷

[复制链接]

110

主题

0

回帖

55

积分

嫩笋

积分
55
发表于 2021-1-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227195257.png

“困扰了我们一个多月的租房纠纷终于解决了!”1月22日,市民朱先生等11人在移动微法院“线上”收到来自鹿城法院送达的司法确认文书。1月15日、1月21日,温都“锋火台”相继报道了市区多家长租公寓公司爆雷。这些长租公寓公司以租金月付形式高价向房东承租,却低价对外转租收取全年租金,结果运行短短一个多月就停摆了。

租户交了一年租金,房东只收到一个月租金
2020年11月2日,朱先生与杭州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寓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温州市区某小区3楼的一处房产,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为每月320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付十二。当日,朱先生通过微信支付给公寓公司租金及押金共4.16万元。
同年12月16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李先生来到朱先生租住处,称没有收到当月租金。这让朱先生纳闷了,原来,公寓公司从李先生处以每月4650元承租了房产,而后以每月3200元转租给朱先生,公寓公司仅向房东李先生缴纳了一个月的房租,但从朱先生处收取了一年的租金及押金,现在房东李先生联系不上公寓公司的人,收不到剩余的租金,所以才找到了朱先生。
房东李先生要求朱先生搬走,朱先生觉得吃了“哑巴亏”。2020年12月21日,朱先生向鹿城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解除与公寓公司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3.84万元。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1位租客、房东顺利解决难题
鹿城法院介绍,收到朱先生的材料后,陆续有人来反映类似情况,他们成立了一个“维权微信群”,群成员有50多人,租赁的房产不止在鹿城区。原房东、租客都觉得自己吃了亏,相互争执不下。
“房东、租客、公寓公司三方都约来了,我们想要听听大家的主张。”2021年1月18日至22日,朱先生等11人陆续来到鹿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楼的人民调解室。
“你的情况是不是这样?来确认一下剩余金额……”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和法官一起仔细聆听三方的诉求。最终,朱先生等租户与公寓公司、原房东与公寓公司分别达成和解:解除各自的租赁合同,由公寓公司30日内返还朱先生等租户剩余租金及押金。
1月22日,法官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后,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各方送达。这意味着,如果公寓公司30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朱先生等租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为租户们的权益保障上了一道有力的保险。
法官提醒
“长收短付”纠纷频发,房东、中介、租客都要留个心眼
法官提醒,近期有多家公寓公司被起诉至法院,均存在“长收短付”情形,即公寓公司先以高价向房东收房,再以低价出租的优惠金额吸引租客,但在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上,实现“长收短付”,即要求租客按年向公寓公司支付租金,而公寓公司仅需按月给房东打款,形成“租金资金池”。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一旦公寓公司资金链断裂,将导致公寓公司无法支付房东租金、退还租客租金及押金,致使房东及租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官提醒,为避免遭遇此类陷阱,房东要与承租人明确约定转租条款,如果承租人通过中介机构承租房产,务必要看清自己是不是次承租人,如果发现房产是转租的,务必留存房屋所有权人信息,查看前租赁合同的租金约定条款、房屋转租条款的约定,避免遭遇经济损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4-16 21:55 , Processed in 0.044127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