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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温州市中院韦娜法官:睁大你的眼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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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市中院韦娜法官:睁大你的眼睛看看!

温州市中院韦娜法官:
   
      你在黄志霄对永嘉县公安局、法院寻衅滋事案二审裁定书中竟然认定“2016年7月28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对本辖区法院适用具有指导作用,永嘉法院参照执行并无不当。但黄志霄以地方法院不具有司法解释权为由,将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意见与司法解释进行混淆”(附图1),对本人进行肆意污蔑和诋毁,本人已在再审申请书中已一一驳斥!

    另,敝人于2020年3月28日16时14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的中文域名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homepage网址标识码:bm13000003京ICP备 13016994号-6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92号)“法律咨询”栏目下咨询:“请问: 1、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第1条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是否现行有效? 2、2016年7月28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是否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3、如果不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那是什么性质文件?谢谢。”
    同日17时07分,工号:LS52010308法律服务人员回复:“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你好,第一,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通知》对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做出了规定,现在依然合法有效。第二,《解答》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国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附图2)

    又,2020年3月29日,敝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中文域名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法律咨询”栏目下咨询:“2016年7月28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如果说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第1条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所说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那么属于什么性质文件?基层法院必须适用参照吗?基层法院也可以不适用参照吗?若是可以适用参照也可以不适用参照,那还有什么意义?”

中国检察网当日回复:“您好,欢迎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这其中不包括解答。因此不可以参照适用。”(附图3)


    司法部、最高检法律服务人员也都认为浙江省高院该《解答》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不可以参照适用。完全足以证明,敝人认为该《解答》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而永嘉法院不应参照,不是一家之言,绝非编造虚假信息,并且是有相同意见、有法理支持的!进而批评该院不该据此剥夺敝人的代理权,“行政庭非法刁难”、“永嘉法院既不依法也不讲理,一定要非法剥夺黄某的代理权”、“‘依法’欺侮一个一脸茫然、一问三不知的原告”、“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无非是发表个人意见,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权、监督权!这都拿来治罪,还让不让人说话???

    韦娜!能睁大你的眼睛看看吗?难道最高法、司法部法律服务人员也错了吗?难道他们也“将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意见与司法解释进行混淆吗???
    睁大你的眼睛看看!不要当做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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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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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是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的有效手段,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社会监督具有灵活性和及时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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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胡搅蛮缠,建议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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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司法目前是难以真正做到公正透明的,一涉及到某一阶层的利益就得打住,想死钻的就得去死,公正能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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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梦境漂流 发表于 2020-11-22 20:01
司法目前是难以真正做到公正透明的,一涉及到某一阶层的利益就得打住,想死钻的就得去死,公正能体现吗?



生在中国当下,百姓再无奈,也只能按目前他们规定的程序走——比如要求判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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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LZ9999 发表于 2020-11-22 17:02
胡搅蛮缠,建议罪加一等



是说敝人胡搅蛮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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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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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0-12-13 11:44
温州中院法官韦娜,将浙江省高院的内部文件,作为审判依据,写入司法判决书,已经涉嫌破坏国家法制 ...



践踏法治!理亏不敢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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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娜娜法官,睁眼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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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韦娜法官,能吱个声吗?不屑与百姓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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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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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1-1-1 09:38
温州中院的法官,现在已经在温州无法无天了,甚至连《宪法》第五条都敢强奸!



注意用词啊老兄,小心随时被“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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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警察抓该抓之人,法院判该判之罪,检察院都已经通过,难道公检法合伙欺负你,笑话,啊黄啊,耗子尾滋,把703804都被弄得乱哄哄的。特朗普都被封号了,你怎么还没被封,中国还是比美国强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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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霸霸豪 发表于 2021-1-16 15:47
警察抓该抓之人,法院判该判之罪,检察院都已经通过,难道公检法合伙欺负你,笑话,啊黄啊,耗子尾滋,把70 ...



是吗?呵呵!

既然没抓错,为什么在审查阶段,龙湾检察院检察官问我是否愿意和永嘉县公安局调解(寻衅滋事非法定可以调解的情形)?为什么在牢里时让我接受有罪免刑而私下赔偿我几十万?为什么永嘉县政法委徐翔主任声称在开庭前一小时还可以调解?为什么开庭后监室民警还来问我到底怎样才调解?

另外,轰动全国的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知道吗?等着,我一天给你举一个案例。让你明白,公检法不一定就是对的!人可以没有知识,不能没有常识!

还有,老兄要挑刺,也得有点水平。像你这样瞎扯,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们在演双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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