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局长:永嘉县公安局第四次瞒上欺下!
在2019年12月2日、16 日,敝人向永嘉县公安局轮班副局长信访反映永公黄田所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敝人控告永嘉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林玉喜在敝人寻衅滋事案中提供虚假证言或捏造事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或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侵犯人身权,要求永公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对该违法行为作出治安处理。现早已超出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还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定)。
而这次,永嘉县公安局干脆连信访告知书都不给了!显然违反《信访条例》第21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22条接到信访事项15日内作出处理的规定!
2020年1月15日局长接待日,敝人再次要求出具书面告知,轮班副局长与控申科副科长竟称还要研究研究,即便敝人再三追问,也说不出答复期限。
至今已有九个多月,该局不依法作出信访告知书。其间也曾向永嘉县信访局反映,也不管。
3月9日,曾向国家信访局反映,3月10日,该局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其实未出具!
4月7日,敝人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该局不依法作出信访答复。而该局却在4月14日回复,第二次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其实未出具!
4月29日,第四次请求国家信访局责令该局作出信访书面告知书。该局在5月11日回复,第三次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其实还未出具!
5月29日,敝人遂在本论坛发布网贴《@永嘉县公安局林局长:这是你局第三次欺下瞒上》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63019&extra= 质问永嘉县公安局林局长:“您问问控申科,什么时候出具了不予(再)受理告知单?这不是在欺下瞒上吗?还打算欺下瞒上几次?”
并在当日,第五次请求国家信访局责令该局作出信访书面告知书。该局在2020年6月5日回复称“您反映的关于‘永嘉县公安局黄田所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公安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2019年8月8日永嘉县公安局黄田派出所已作出永公(黄)不立字【2019】5005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而事实上,我控告反映的是“永嘉县公安局黄田所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永公(黄)不立字【2019】5005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履行刑事职责。并且,该局控申科对我的信访件还是未依法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
7月9日,敝人第六次请求国家信访局责令该局作出信访书面告知书。该局在7月14日第四次谎称“已出具不予(再)受理告知单”,其实还未出具!
质言之,永嘉县公安局有法不依,恬不知羞,一而再、再而三瞒上欺下!特公开请市局局长督促永嘉县公安局作出信访书面告知书,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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