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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法院:18件87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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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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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1120190449.png

11月13日至11月20日,鹿城法院集中宣判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云指贷”、“万能普惠”“浙礼贷”、“土土金服”等四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87名被告人获刑,最高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案例一:被告人潘某等11人“云指贷”涉恶集团套路贷案
【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被告人潘某伙同刘某、王某等人在鹿城区注册成立温州云指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其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潘某、刘某、王某等人为首要分子,以其他多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借贷行业形成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
对被告人潘某等11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案例二:被告人陈某等11人“万能普惠”涉恶集团套路贷案
【审理查明】
2017年10月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在鹿城区共同出资运营万能普惠公司,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其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等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吴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对被告人陈某等11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案例三:被告人黄A某等22人“浙礼贷”涉恶集团套路贷案
【审理查明】
2016年初以来,黄B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杭州市萧山区出资成立杭州礼仁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在鹿城区设立温州国贸店、华盟店分部,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为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其间,逐步形成以黄B某等人为首,以被告人黄A某、周某、耿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借贷行业形成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
对被告人黄B某等22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案例四:被告人张A某等43人“土土金服”涉恶集团套路贷案
【审理查明】
2015年6月,王某、金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鹿城区注册成立浙江土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张A某等被告人,下设风控部、业务部、客服部、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并为扩大“业务”规模,指派被告人吴某在嘉兴成立嘉兴土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指派被告人周某等人在义乌成立义乌土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合作关系伙同张B某、侯某等人在金华以“金华土土车服”的名义,名义上对外进行“车辆抵押贷款”和“车辆质押贷款”,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其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金某为首要分子,以其他被告人为骨干分子以及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对被告人张A某等43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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