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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民警(徐瑜)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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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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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鹿城西效法院、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以及温州市公安局民警(徐瑜)违纪行为。
第一、温州鹿城西郊法庭和温州中院,存在明显的渎职行为:做为一审的鹿城西郊法庭,在判决前没有去调查案子详细情况(当时病历上明明写着脸部伤口缝了多少针,法官都没看,是瞎子吗?还有当时的监控记录也不去调查,这样草草的判决下来,就是官官相护。难道让我一个病人拖着身体让人扶着到处去找证据、去调查吗?),更没有去考虑受害者家庭生活状况、以及身体病重的因素而仅凭医疗证明和交通事故鉴定书草草审理结案。主审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判决上明显的偏向车祸全责责任人徐瑜。而做为二审的温州中院,同样没有应尽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的职责,而依据一审的证据材料做出不利原告的判决。因此,一审、二审的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明显的渎职行为。
第二、徐瑜,做为当事人、又身为人民警察,违法乱纪、明目张胆公开侮辱未成年人:做为这起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全责责任人,不但拖延配合协助解决处理、敷衍我、恶言攻击我,甚至还私自调查我的个人隐私、侮辱我二个未成年女儿,还把这些信息在大众媒体公开,这对两个尚小的女儿心灵上是很大的打击!这对她们的成长也是很大的伤害!,这对我女儿、以及她身处的国家跳水二队是严重的名誉侵害(我女儿教练也知道此事,明确表示将直接在北京提起申诉)。
第三、我再次声明:上述两院的主审工作人员在判决本案的职责上存在明显的渎职行为,对本案的判决是明显的不公正、不公平;而徐瑜的违法乱纪,无视道德与法律,对原告及家庭是严重的侵害。
第四、法院没有公平判决(事实已经存在),徐瑜不理会,大地保险不管不问,摔倒了出事情了,谁来承担?医院所有诊断意见都已经表明(走路或者就医时需要有人陪护),难道法院负责吗。车祸至今快二年,本以为做为人民警察,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安居乐业为己任,想毕,这次民事交通事故会早早的圆满结束,我也可以好好照顾女儿、安心的就医治疗。而偏偏在公安系统里出现了这样一位让人愤慨的个别警察(徐瑜)让我碰上了,而本应公正公平的法院,还如此不尽职责的判决。二年来,做为低保户又身患疾病的我,一直以来都是勉强吃饱过日子,也无力去照顾两个尚小的女儿。那么,请问:车祸后我无法骑车、无法再工作,我的收入哪里来?我的家庭如何再继续维持生计?就算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要把两个女儿抚养成年参加工作,需要多少年?需要多少费用?其次,车祸后,我身体状况判若两人,这二年来别说工作了,就连平时就医治疗都力不从心,甚至走路都会摔倒,这期间又需要多少年?多少的治疗费用?而这一年一年的等待公平判决的我,换来的只是我身体每况愈下,难道真的把我拖到死,让两个小女失去监护抚养人再给我公平的判决吗?那这个“公正公平”的判决又体现在哪里?因此,我会直接上访至北京相关部门继续申诉。
如果到本月底还是不见处理他的结果,我会直接申诉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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