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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首先感谢审判长亲自清点图片、牌匾、奖状、奖杯、勋章、绥带等原件。
开庭前书记员准备阶段,原告数名核心成员将大型物证原件一一陈列法庭:
牌匾15幅;央视、省市县领导采访图片10幅;荣誉证书12幅;各年度会计账簿、收款收据、付款凭证;数百份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租田协议书、苍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农产品生产记录簿;农产品快速检测记录单(数册);4条绥带、奖杯;西山、等五个行政村大幅规划图(详见各物件清单)。
被告说摆起来不好看,原告说方便庭审核对。
审判长入席时,被告称牌匾摆起来不雅观,审判长亲自清点后原告整理大型物件,法庭恢复正常形象。
上述活动发生于法槌声之前。为了庭审活动纸质、电子记录的完整性,有必要如实陈述。
呈堂的牌匾、奖状、奖杯、绥带、勋章,首道程序是被告推荐上级,也有的是被告名义颁发。勋章、奖状上有国徽、党徽,牌匾上有 “中国农技推广”标识。审判长亲自勘验物证真伪,被告理应配合核对,但两被告坐在原位不敢近看。
瑞羽鸭场被告败诉后,被告甩锅农技员:“如果没发放财政补助款,强拆案不会败诉”。 根据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法庭焦点归纳,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涉案建筑是原告合法财产。原告补充证据“西山等五村规划图”已标注涉案地是科教文卫用地、农业设施用地。被告认为原告违反规划法,没提交涉案地规划图。被告认为违反土地法,两被告不具土地执法权。原告距县城两公里,农民田间学校必须配套几十名学员仓储、餐厅设施,休课农闲时段利用学校设施经营农家乐并未改变学校设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异议是否属于改变用地用途,应由农业、土地部门作出认定。设施农业用地行政管理权归属农业工作部门,不属两被告职权范围。学校水、电、宽带等设施都需被告同意才获得安装许可,被告及省市县政府多次表彰原告农家乐也证明农家乐符合振兴乡村政策。农民田间学校教室、检测室、蔬菜保鲜库,其中财政补助100多万元,都是合法财产。原告农技推广工作每年评优评先,怎么突然违法财产。
二、诉求赔偿5859966元证据充足。起诉状第1页列举的三方面损失,答辩状无针对性答辩,今天原告已带来各年度账薄,被告也无质证意见,应采信原告的损失。
1、1400平方米钢木PC板结构农用设施价值3553025元;300立方保鲜库613684元。计4166709元。其中大额: 2013年建设农业休闲观光园投400多万元,补助29万元。 【证据23、诉状6页序号6,详见2013年度账本】 2014年培训中心建设1271176元。 【证据24苍立会[2018]1—89号审计报告】。 2016年建保鲜库认定613684元。 【证据24审计[2015]39号】
2、水塔及滴灌管网60215元;消防设备2895元;变压器9600元;活菜260盆5200元;田间学校设备201020元;学员餐厨设备149582元;空调、风扇118245元;无形资产100000元。计646757元。【详见2018年度账本】。
3、复垦3亩及其田租10000元;核心基地120亩原亩产值3万元总产值360万元。因没有仓库、厨房等附属房等导致减产损失25%计90万元;辞退补偿3人15个月52500元;辞退理事长补偿10.5月工资84000元。计1046500元。该项损失是应付未付款,法律依据已在诉状中陈述。
三、涉诉行政行为违法。程序、适用法律违法,起诉状已阐明。起诉状第四点列举6方面涉诉行政行为危害事实,现补充第7方面危害,涉案地已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外来植物,现浙江省068号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监测点办公设施已损毁,068号监测点是省农业厅植物保护检疫局设立,监测点是防控植物疫情首个屏障,若发生植物疫情蔓延被告应承担责任。 被告多次提出违反2014年的农用设施用地政策,原告认为被告断章取义,被告当年带领各级领导都到原告指导工作,从未提出非法用地的意见。 被告在西山村主干道使用警戒带封道,违反《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未立案、调查,无提交执法证违反温综法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19、22、28、37、40、43、60条规定。
四、本案未超时效 被告认为原告当天就知道被强拆,超出诉讼期效。显然对“知道”“告知”两词理解错误。本案涉诉行政行为至今未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无法知道实施主体、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救济途径等应当告知事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2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未告知诉讼时效的,最少也有两年的时效。 强拆导致原告欠债一百多万元,大部分需支付利息,致富带头人沦为失信人。都是被告强拆造成,恳请贵院判准原告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苍南县金农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徐乃亮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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