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党组及主要领导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执行文件不到位。比如:1、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第4款规定:“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滕文龙却另搞一套“打勾投票”,完全是凭个人关系。2、永房改〔2004〕05号第三条规定:“评议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04年9月10日前上报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滕文龙恰恰相反,将公示有异议的指标上报县房改办。剥夺了我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二、复查决定不履行。比如:2014年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该局领导拒不重新做出处理意见。剥夺了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违反《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之规定。 第三、领导批示不落实。比如:原常务副省长章猛进、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温州市市长刘奇(现任江西省委书记)、市委副书记马以、市纪委书记陈艾华、常务副市长陈作荣、副市长任玉明、市信访局局长章公华等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永嘉县政府领导妥善处理。该局领导置之不理。 第四、媒体曝光不整改。比如:2004年10月8日,温州电视台《零距离》报道,滕文龙直言不讳:“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结果就是不纠正。 第五、国家和省信访局督办件不受理。比如:2015年7月,本案被浙江省信访局列为交办件;2017年1月,本案被国家信访局列为督办件。该局拒不受理。 第六、提供虚假错误材料,蒙骗误导政府领导,对抗组织调查。比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高丰在听证会上当众说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周海萍的异议申请。”该问题有温州零距离报道视频、省市县领导的批示件、县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及向省市政府汇报材料及本人信访卷宗里均可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