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实名举报温州瑞安塘下镇前丰村违章建筑
我司通过浙江省省长邮箱举报温州瑞安塘下镇前丰村违章建筑厂房占地22亩。
瑞安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1日作出《关于批准瑞安市塘下镇前丰村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瑞土使【2007】9号),同意该村使用集体建设土地1.1316公顷(另道路负担0.3993公顷)。
我司举报前丰村厂房当地政府仅用上述一句话答复我们,未对违章厂房进行处理。然而当地政府对我司厂房态度就是强硬的拆除处理。
我公司厂房通过合法手续竞拍,建设为1栋5层、1栋6层的标准混凝土结构厂房。具体情况如下:该厂房土地系于2001年在前进村通过公开投标中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2000年12月1日前进村村委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政府对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同意政府征用前进村草荡地的集体用地共4.359亩。
2003年8月1日,取得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瑞规选字第(2003)203号》;
2003年12月24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批准,编号:《瑞计基[2004]647号》;
2004年2月26日,经瑞安市规划建设局部门审批通过,《关于瑞安市新华彩印厂(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04年4月25日,取得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瑞环建[2004]141号审批意见》;
2004年4月5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通知,编号:《瑞计基[2004]78号》;
2004年12月16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征地听证告知书给前进村(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同月前进村回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征地已经村二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同意决议,同意征用,无需听证。(回执编号: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
当年前进村土地无人问津,我司受自身企业发展所需,同时也替政府和前进村村委为解决前进村拆迁群众上访事件出一份力,在镇政府办公室投标竞拍,获得该地块,政府拿着我司的土地款解决前进村群众上访问题。后经各个部门审批通过,但最终由于政府没有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转让至今没有取得不动产证。后被政府处罚,因我司淳朴的企业主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也未提出上诉。因此我司认为因为政府未给用地指标的原因,导致我司厂房未办理合法土地用地手续,当年政府拿着我司的土地款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现在翻脸要强拆我司厂房,这责任不应由我司全部承担 ,政府应按照党中央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我司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具备执行条件为由,也为了配合塘下镇政府建设新华小微园,创造政绩,向瑞安市法院申请执行,让塘下镇政府拆除我司厂房,退还非法占用耕地。这当地政府明显就是坑害我们企业主,收了我司购买土地的费用,用于解决政府自己的问题,只顾自己利益,丝毫不顾我司企业主艰苦创业,辛苦20年最终一无所有。
综上前丰村厂房仅凭一个瑞安市国土局的同意该村使用集体用地的通知,就可以违规法建设3层的厂房,未取得相关产权证,违法建设厂房,违章时间长达13年之久。举报后,当地政府视而不见,未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而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厂房取得一系列审批手续,因政府原因不给用地指标导致无法办妥不动产证,为了公司发展只好先行建设厂房,厂房才使用10多年,现在要被当地政府拆除,这不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吗。
可笑的是前丰村厂房距离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厂房仅2百多米,当地政府为何区别对待?企业购买前丰村厂房土地,是否合法,是否经省国土局审批,土地款和契税交至哪里,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土地低效用地改革办法,前丰村3层楼的低效用地的厂房,更应该立即拆除。新华纸箱有限公司标准的高效用地厂房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应保留,补办不动产权证。
现我司向瑞安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撤销对我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土资监[2007]265号文件。
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2020]4号文件办妥我司合法的不动产证。
3、撤回拆除政令。
4、假如政府最终要求我司厂房被拆除,我司厂房拆除应按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厂房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立即拆除前丰村厂房违章建筑。
联系电话15167705122 ,137066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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