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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的拦路虎,瑞安市塘下政府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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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尊敬的上级领导:
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曹丽芬,坐落于塘下镇前进村工业区前进路103号。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4.4亩,已建有两幢生产用房,一栋5层、二栋6层,共计建筑面积为10552.56平方米。该厂房生产企业每年合计纳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为标准工业厂房。
2020年4月30日,塘下镇人民政府以土地低效用地改革为依据要求我司自行腾空该厂房并于5月15日拆除建筑的通知。当前正值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厂房内企业刚刚耗费巨大成本召回工人、做好防疫、恢复生产,此时仓促搬迁,势必影响大批订单的生产,使企业主陷入严重的违约风险。
2020年8月28日,塘下镇鲍田变电所来我厂房强制停电,阻碍生产。
一、我司厂房审批文件如下;
该厂房土地系曹丽芬于2001年在前进村通过公开投标中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2000年12月1日前进村村委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政府对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同意政府征用前进村草荡地的集体用地共4.359亩。
2003年8月1日,取得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瑞规选字第(2003)203号》;
2003年12月24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批准,编号:《瑞计基[2004]647号》;
2004年2月26日,经瑞安市规划建设局部门审批通过,《关于瑞安市新华彩印厂(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04年4月25日,取得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瑞环建[2004]141号审批意见》;
2004年4月5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通知,编号:《瑞计基[2004]78号》;
2004年12月16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征地听证告知书给前进村(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同月前进村回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征地已经村二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同意决议,同意征用,无需听证。(回执编号: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
综上审批,我司厂房已经完成前置审批,就差最后一步政府不给用地指标导致无法办妥不动产证。我司苦等十几年都等不到用地指标,无法办理长权证。
现在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具备执行条件为由,也为了配合塘下镇政府建设新华小微园,创造政绩,向瑞安市法院申请执行,让塘下镇政府拆除我司厂房,退还非法占用耕地。这瑞安市政府明显就是坑害我们企业主,收了我司购买土地的费用,用于解决政府自己的问题,只顾自己利益,丝毫不顾我司企业主艰苦创业,辛苦20年最终一无所有。
2020年1月1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章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4号)。通知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就指出支持企业依法取得工业厂房合法产权,引导企业完成产权管理。
2、基本原则要求政府结合企业厂房历史违章问题,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科学谋划和实施破解厂房历史违章问题工作。支持企业规范产权、改造提升、拆改结合、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塘下镇镇府一刀切的拆除明显跟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精神相违背。希望塘下镇政府要跟温州市委保持一致,全心全意维护企业主合法权益。
因为疫情,企业主公司经营困难,国家都要求银行无条件放贷支持企业。塘下镇政府更应该站在大局考虑,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去迫害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我司向瑞安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撤销对我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土资监[2007]265号文件。
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2020]4号文件办妥我司合法的不动产证。
3、撤回拆除政令。
4、假如政府最终确认我司厂房被拆除,我司厂房拆除应按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厂房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恢复供电。
1未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未对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为了解决前进村群众上访闹事问题,违规将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出让,对我司隐瞒这些情况,让我司竞得前进村集体用地,导致我司虽经历一系列审批,最终无法取得不动产证,最终导致现在拆除违建厂房并没收土地。
2、工业用地指标是否真的不足?前进工业区有雅虎公司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没有任何背景的我司一直为合法化做努力,可是仍未取得用地指标,办妥用地手续。而近些年建造的阁巷小微园与置信工业园区等小微园区为何有指标?近些年大量退二进三、非标准厂房拆迁造成厂房紧缺,价格一路上涨,政府此时没收土地重建厂房确实是财政创收的好时机,但不给土地指标拍卖工业用地岂非耍流氓,把小微企业主当韭菜收割!
3违反彻党中央、省政府、温州市政府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文件精神,打着低效用地改革的大旗备强拆我司厂房,实为搜刮民膏民脂、践踏群众的劳动成果。我司厂房是标准的混凝土结构的标准厂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不在明确改造开发范围内。塘下镇政府、鲍田办事处一纸政令强行要求拆除我司厂房,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无视企业生存问题和企业员工的就业问题,违背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文件精神;
4未响应国家复工复产的口号。我司刚复工复产、百废待兴,430日,塘下人民政府要求我们自行腾空厂房并于515日拆除建筑。当前正值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企业克服困难,耗费巨大成本召回工人、做好防疫、恢复生产,此时仓促搬迁,势必影响大批订单的生产,将使企业陷入严重的违约风险;且一笔不菲的搬迁费用对于停产数月的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5、扭曲低效用地文件精神,无视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明知是政府工业土地指标不足原因,造成工业区厂房经过一系列部门审批无法取得用地手续,却坚称企业主没有取得供地计划,是违章建筑,必须强拆。试问没有工业土地指标,哪里来的用地计划?试问政府拍卖的工业用地,20年来为何一直不给配指标?为何一直以指标不足为由搪塞企业主?工业用地闲置一年罚款,闲置两年要被收回,违建要收回、闲置亦要收回,政府手握指标掌握小微企业生杀大全,既然不给指标为何卖地圈钱?
6、根据我们调查,瑞安市政府强拆一些厂房,至今厂房还在荒废,具体地块如下:
2013年,塘下镇政府拆除瑞安市塘下镇场桥泰山后厂房20亩。
2011年,塘下镇政府拆除塘下镇凤士村厂房大概46亩。
2016年瑞安市政府原定于将汀田街道香桥村温瑞塘河南岸一处约30亩地块上的违章厂房全部拆除后, 针对周边幼儿园缺乏,计划开发建设幼儿园。
2017年塘下镇政府拆除前丰村22亩厂房。
   上述厂房被拆迁后,瑞安市政府后续工作未跟上,土地荒废,垃圾成堆,杂草丛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瑞安市政府只顾拆除厂房,后续土地规划发展跟上,即使当时厂房属于违章建筑,那也能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和财富,强拆后,后续土地规划发展没有跟上,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瑞安市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2017年塘下镇前丰村某企业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此厂房是简易棚结构,应该在拆违范围内,可是至今未被拆除。明显的非法占用土地,没有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不拆除,而对我前进村工业区标准厂房,瑞安市政府打着土地低效用地改革的口号,准备进行强拆。
8、对瑞安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土资监(2007265号显示:企业主擅自非法占用集体用地(耕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企业主合法竟得土地,为什么是擅自非法占用土地?
9、无独有偶!2010年,未经省国土资源局审批,瑞安市政府违规同意塘下镇前丰村村委将村集体用地22.2亩以72万/亩的价格卖给企业用于建造厂房,并约定使用权30年;取得地块后企业建造3层标准厂房用于生产,亦至今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证。我司通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后尚被瑞安市国土局认定为违建及非法占用土地要求拆除厂房,而前丰村厂房甚至未取得任何审批文件,在未变更土地性质情况下,买卖集体用地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也要被立即拆除,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我司诉求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2016年11月11日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原因导致无合法手续的用地,可按存量建设用地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后,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对没收的建(构)筑物按市场评估作价,依法出售给土地权利取得人加以利用。其他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原则上予以拆除。上述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已拆除到位的,视为违法用地行为的后果已主动消除,不再进行处理(处罚)。用地报批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应予以处理(处罚)到位,确实因客观因素暂未处理(处罚)到位的,由镇街进行调查并制订明确的政策处置方案(包括当事人出具相关承诺书),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可暂时视为违法违章行为已消除先报批征收手续(包括农转用手续)。
参考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6〕70号);4、《浙江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 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27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7、《瑞安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瑞委办发〔2016〕110号)。
         
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67705122、13706649997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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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塘下镇政府,塘下镇存在这么多没有任何批文的违章建筑干嘛先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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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实名举报温州瑞安塘下镇前丰村违章建筑


我司通过浙江省省长邮箱举报温州瑞安塘下镇前丰村违章建筑厂房占地22亩。
瑞安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1日作出《关于批准瑞安市塘下镇前丰村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瑞土使【2007】9号),同意该村使用集体建设土地1.1316公顷(另道路负担0.3993公顷)。
我司举报前丰村厂房当地政府仅用上述一句话答复我们,未对违章厂房进行处理。然而当地政府对我司厂房态度就是强硬的拆除处理。
我公司厂房通过合法手续竞拍,建设为1栋5层、1栋6层的标准混凝土结构厂房。具体情况如下:该厂房土地系于2001年在前进村通过公开投标中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2000年12月1日前进村村委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政府对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同意政府征用前进村草荡地的集体用地共4.359亩。
2003年8月1日,取得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瑞规选字第(2003)203号》;
2003年12月24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批准,编号:《瑞计基[2004]647号》;
2004年2月26日,经瑞安市规划建设局部门审批通过,《关于瑞安市新华彩印厂(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04年4月25日,取得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瑞环建[2004]141号审批意见》;
2004年4月5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通知,编号:《瑞计基[2004]78号》;
2004年12月16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征地听证告知书给前进村(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同月前进村回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征地已经村二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同意决议,同意征用,无需听证。(回执编号: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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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可笑的是前丰村厂房距离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厂房仅2百多米,当地政府为何区别对待?企业购买前丰村厂房土地,是否合法,是否经省国土局审批,土地款和契税交至哪里,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土地低效用地改革办法,前丰村3层楼的低效用地的厂房,更应该立即拆除。新华纸箱有限公司标准的高效用地厂房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应保留,补办不动产权证。
现我司向瑞安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撤销对我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土资监[2007]265号文件。
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2020]4号文件办妥我司合法的不动产证。
3、撤回拆除政令。
4、假如政府最终要求我司厂房被拆除,我司厂房拆除应按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厂房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立即拆除前丰村厂房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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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文字太多了 看得人会少。 而且强拆的事太多了,强拆就是个人利益跟政府利益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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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复工复产路上的拦路虎
  ——竟是温州市塘下镇政府“强拆”威逼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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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复工复产路上的拦路虎
  ——竟是温州市塘下镇政府“强拆”威逼突袭
  当疫情得到控制,各地响应中央号召,逐步复工复产,温州的一处工业园区被强拆!
  已经被强制拆除的厂房位于塘下镇前进村工业区,占地共46亩,建有厂房4-6层不等,基本为钢混结构标准厂房。今年4月7日起,政府开始断电。4月30日,一纸公告要求塘下镇前进村工业区5月15日前立即腾空。谁都不曾预料到温州小微企业走出了曾经的经济危机,化解了担保链风险,扛过了新冠疫情,也扛过了复工复产招工难、资金难、接单难,却逃不过政府强拆陷阱。
  ——来龙去脉详解
  整整20年!2000年从政府手中竞拍得土地,2005年建成厂房,该园区企业主一直努力渴求办理相关权证,而政府一直以土地指标紧缺为由未给予办理;2007年塘下镇政府没收建筑物、非法占用土地。让所有企业主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块拿钱从政府手里买的土地怎么就成非法占用的了?
  历史遗留问题不该单方粗暴解决,现将违建的历史原因描述如下,请体谅企业主大半辈子的心血将化为废墟的焦虑和痛心,给民营企业一条生路。
  前进村工业厂房坐落于温州瑞安市塘下镇前进村工业区,前身为鲍田客运中心用地,共计46亩左右,企业中标所得,工业区的厂房均是混泥土结构的标准厂房:
  原鲍田镇为解决前进村村民拆迁补偿款不到位导致群众上访闹事(鲍委[2000]24号),经请示瑞安市委“要求将鲍田客运中心用地改为前进村工业用地”同意(瑞规[2000]39号),经前进村委“关于政府对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的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致同意政府征用前进村草荡地(即现前进村工业区)。该地块放出公开招投标后,其中从土地转让至今只瑞安明星企业雅虎公司取得5亩不动产证,其余皆未取得。
  另一户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该厂房土地系法定代表人曹丽芬于2001年在前进村通过公开投标中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2000年12月1日前进村村委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政府对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同意政府征用前进村草荡地的集体用地共4.359亩。
  2003年8月1日,取得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瑞规选字第(2003)203号》;
  2003年12月24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批准,编号:《瑞计基[2004]647号》;
  2004年2月26日,经瑞安市规划建设局部门审批通过,《关于瑞安市新华彩印厂(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04年4月25日,取得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瑞环建[2004]141号审批意见》;
  2004年4月5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通知,编号:《瑞计基[2004]78号》;
  2004年12月16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征地听证告知书给前进村(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同月前进村回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征地已经村二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同意决议,同意征用,无需听证。(回执编号: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
  后因政府土地指标紧缺,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暂时未能获得土地指标办妥土地产权证,企业为了生产发展,无奈之下于2004年建造厂房,之后经过漫长的等待及努力仍然没有轮到指标名额办理不动产证。现厂房已经政府强拆一栋,企业主有冤无处申!
  ——利害双方揣摩
  1996年,塘下镇政府强拆前进村民房后赔偿不到位差点引发流血事件,因政府资金紧缺无法赔偿,便将鲍田客运中心改为工业用地出售以解燃眉之急。然而“燃眉之急”一解,政府便做起甩手掌柜,更是一直变着法儿不给该地块土地指标,不仅说这46亩土地是非法占用,甚至要不顾企业死活强拆厂房!20年来,全镇新建厂房无数,给了数不清的土地指标,但该地块却仅一户办了证,其他没有任何背景的企业主皆未取得任何权证。如果说,1996年60户民房强拆只赔偿了村干部本人及亲戚而造成公愤和民众上访,那这些年的土地指标是否依旧只顾及了公职人员的利益方?2000年,政府解决了民房强拆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又造就了厂房违建强拆的又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近些年大量退二进三、非标准厂房拆迁造成厂房紧缺,价格一路上涨,政府此时没收土地重建厂房确实是财政创收的好时机。此次大规模拆除标准厂房,可谓简单粗暴,没有企业安置方案、没有补偿标准、没有与企业对话,当初的土地买卖也证明只为敛财,毕竟只要不给土地指标,这地这厂房未来都还是我政府的,用公权行强盗之事,把小微企业主当韭菜收割!
  一场长达20年的闹剧丢了政府的脸面,如今又要用粗暴政策收回重建小微园,回炉再造又可为政府创收,百害有一利。“利”的是政府,是重新财富分配给有权有势之人;“害”的是社会公正,是原有资源的浪费,是十几户受骗企业主和无处容身的企业,是失业的工人!如果正义得不到声张,那是否只有发生流血事件才能让政府倾听企业诉求,才能得到一次公平对话的机会?试问这样的政府,其公信力何在!
  ——政府作为陈述
  园区企业主多次组团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今未拿出任何合理说法,只是反复一味回复两个字“拆除”。工业区内生产企业安置何处等,政府没有任何表态。强拆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工人失业,极有可能引发极端的社会问题。
  这种野蛮的工作方式完全无视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第四条-----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已落实,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按照 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
  同时,塘下镇之前较多地方实施低效用地改革,政府只顾拆除厂房,后续土地规划发展跟不上,导致厂房拆处后土地一直闲置、晒太阳。例如,2011年塘下镇政府拆除的约46亩凤士村厂房;2013年,拆除的20亩场桥泰山后厂房;2017年,拆除的30亩前丰村厂房。上述厂房被拆迁后,由于塘下镇政府后续工作未跟上,土地荒废、垃圾成堆、杂草丛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地方政府违背中央多次提出的不要对“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一刀切的意见,不考虑农村历史问题的复杂性,以拆违代替拆迁,蛮横推进,漠视农民利益,只关心政绩工程。
  政府征用耕地改为工业用地,为解前进村群众上访闹事问题的燃眉之急,隐瞒没有用地指标情况公开拍卖土地,由此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人民何辜?小微企业主何辜?如今假借低效用地改革之机,实为利益重新分配,强拆前进村工业区的背后是谁在坐收渔翁之利?是谁引起民怨造成社会不公?是谁把小微企业扫地出门濒临破产?是谁不顾历史遗留问题吃相难看?是谁滥用职权倒买倒卖?
  建建拆拆,拆拆建建,无视中央文件精神,无视社会资源浪费,无视群众呼声一意孤行,无视实际问题一刀切,势必丧失民意,失去政府公信力。
  联系电话:15167705122、137066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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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政府强拆,大家评评理
2020年4月30日,温州塘下镇人民政府以土地低效用地改革为依据要求我司自行腾空该厂房并于5月15日拆除建筑的通知。当前正值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厂房内企业刚刚耗费巨大成本召回工人、做好防疫、恢复生产,此时仓促搬迁,势必影响大批订单的生产,使企业主陷入严重的违约风险。
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厂房坐落在前进村工业区,建设为1栋5层、1栋6层的标准混凝土结构厂房。具体情况如下:该厂房土地系于2001年在前进村通过公开投标中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2000年12月1日前进村村委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政府对前进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同意政府征用前进村草荡地的集体用地共4.359亩。
2003年8月1日,取得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瑞规选字第(2003)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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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5日,取得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瑞环建[2004]141号审批意见》;
2004年4月5日取得瑞安市发展计划局通知,编号:《瑞计基[2004]78号》;
2004年12月16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征地听证告知书给前进村(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同月前进村回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征地已经村二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同意决议,同意征用,无需听证。(回执编号:瑞国土资征听告字[2004]第061号)
当年前进村拆迁户补偿金额迟迟落实不到位,民愤极大,前进村拆迁户村民多次去杭州上访,瑞安政府为了解决群众上访问题,把前进村草荡地公开竞标出售。我司受自身企业发展所需,同时也替政府和前进村村委为解决前进村拆迁群众上访事件出一份力,在镇政府办公室投标竞拍,获得该地块,政府拿着我司的土地款解决前进村群众上访问题。后经各个部门审批通过,但最终由于政府没有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转让至今没有取得不动产证。后被政府处罚,因我司淳朴的企业主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也未提出上诉。因此我司认为因为政府未给用地指标的原因,导致我司厂房未办理合法土地用地手续,当年政府拿着我司的土地款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现在翻脸要强拆我司厂房,这责任不应由我司全部承担 ,政府应按照党中央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我司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具备执行条件为由,也为了配合塘下镇政府建设新华小微园,创造政绩,向瑞安市法院申请执行,让塘下镇政府拆除我司厂房,退还非法占用耕地。这当地政府明显就是坑害我们企业主,收了我司购买土地的费用,用于解决政府自己的问题,只顾自己利益,丝毫不顾我司企业主艰苦创业,辛苦20年最终一无所有。这政府,在合法的范围内,做着收割百姓的财产,让百姓无处伸冤,有苦说不出。
瑞安市新华纸箱有限公司厂房取得一系列审批手续,因政府原因不给用地指标导致无法办妥不动产证,为了公司发展只好先行建设厂房,厂房才使用10多年,现在要被当地政府拆除,这不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吗。
新华纸箱有限公司标准的高效用地厂房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应保留,补办不动产权证。
现我司向瑞安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撤销对我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土资监[2007]265号文件。
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2020]4号文件办妥我司合法的不动产证。
3、撤回拆除政令。
4、我司厂房拆除应按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业厂房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联系电话137066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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