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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友反腐遭判刑,敬请各界人士帮助推动冤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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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南
尊敬的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
你们好!
我今借贵网的一角,向你们发出求助请求,请求你们帮助推动胡连友冤案再审,我今年67岁,早在20多年前就走上了反腐之路,见义勇为,为公共事实说公道话,为灾民、孤儿、孤老、孤残们说公道话,举报乡干部私分国家救灾救济款物,惨遭“流血又流泪”等一连串打击报复。
2013-2015上半年我就谢景林在任东安县委书记期间、郑航在任东安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期间,谢景林、郑航两表兄弟等人形成家属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称霸湖南东安,“抓人打人关人判刑没商量”涉黑涉恶欺压残害群众,充当犯罪涉嫌人和开赌场民警的保护伞等坏事做尽,黄建国凭与谢景林、郑航是亲戚关系,滥用湖南省纪委书记的职权,“优亲厚友”充当谢景林、郑航等人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保护伞,就黄建国、谢景林、郑航两表兄弟、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等等的腐败问题,实名向中央纪委网站举报,黄建国滥用湖南省委常、省纪委书记的职权,召开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编造虚假事实定我的罪、判我的刑,郑航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带领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民警及10多个身份不明于2015827跨辖区到湖南省长沙市我家常年租房居住处,在我无任何犯罪嫌疑下,注民警万斌告诉我,是郑航与郑航的小老婆马娟驾驶牌号:湘A·EF958民用车停在我的楼下,强迫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民警将我从客厅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拘,郑航滥用公安侦查权编造虚假判我的刑,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要东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繁荣、公诉科科长刘明玉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经批准逮捕违法起诉我,要东安县法院院长祝群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违法逮捕、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违法审理、违法判处我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报复陷害我蒙冤入狱,冤案发生后,我依法上诉、申诉、请求湖南省纪委介入调查,不起任何作用,冤案经过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三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经过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该冤案的司法人员明知该冤案是被举报人滥用公权力报复陷害实名举报人的冤假错案,不主持公平正义,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将该冤假错案办成“铁案”,这是一起法律外衣下的闹剧,特别荒谬的裁判,是湖南行政、司法腐败的铁证!现将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三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违法文书附注下面,敬请大家评论: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5) 东法刑初字第261号《刑事判决书》附下: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3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4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5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6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7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8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9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0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1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2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3页.jpg
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4页.jpg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330号《刑事裁定书》附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1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3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6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5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6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7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8页.jpg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9页.jpg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刑申3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附下:
永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1页.jpg
永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页.jpg
永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3页.jpg
永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4页.jpg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申6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附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1页.jpg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页.jpg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永检控申刑申审通〔2019〕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附下: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1页.jpg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页.jpg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jpg
原一审判决书对胡连友是一份最好的书面证据,证明胡连友三年冤牢已经坐完,还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证明胡连友不具备犯“寻衅滋事罪”的四大要件要素,原一审判决仅凭被举报人郑航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在侦查阶段编造的虚假的“具体犯罪事实”和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原一审判决书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胡连友犯“寻衅滋事罪”,该冤案存在诸多的疑点和错误,证据体系极不完善,案件很多的疑点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便一清二楚知道是虚假编造的,别说具有法律常识的人士一目了然的可以看出是一个冤假错案,普通人也完全能够辨析出来,一目了然的可以看出:办案人员在三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及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等法律文书中、在办理此案中,有法不依,有法不执,明知故犯,实施腐败语言,原一审法官说谎撒谎、谎话连篇,尔后的司法人员跟着说谎撒谎、谎话连篇,把法律当成儿戏,实施“捏着鼻子哄骗眼睛”及“此地无银三百两”等愚蠢做法从左手玩到右手、再从右手玩到左手玩弄中国法律,滥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审查权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欺压残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充当帮凶、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等被举报人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借司法人员腐败之手使用软刀子杀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杀人灭口,刘繁荣、刘明玉、祝群、㴝恢科、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姚文平、丁思宇、杨正海、杨鸿、房强盛、田立文、昌梦辉、游劝荣、雷建华等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充当帮凶、充当保护伞,形成一个“伞”“网”勾结、特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欺压残害无辜群众,严重危害社会,严重破坏中共中央司法体制等重大深化改革,抱团对抗中央、与中央对着干。这个司法腐败的黑恶团伙险些要了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的生命,将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搞成拄双拐杖从湖南省永州监狱含冤回家,造成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生活自理困难。
该冤案起因:
1995年初胡连友见义勇为,为公共事务说公道话,为灾民、孤儿、孤残、孤老们说公道话,实名向湖南省东安县纪委、反贪局举报原中田乡政府干部私分国家救灾救济款物,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黄战林、席荣国等八名民警在胡连友无任何犯罪嫌疑下,将胡连友从村医务室门口劫持到东安县原芦洪市区派出所,席荣国等民警从胡连友身上非法搜去1000元现金与黄战林等民警到酒家醺酒后,私设法堂使用特别残忍手段毒打胡连友四小时之久将胡连友打成多处致命残伤,将胡连友扔到东安县原芦洪市区派出所留置室两天不见茶水非法拘禁2天后,捏造虚假事实陷害胡连友“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非法刑事拘留胡连友34天,造成胡连友常年靠药物和饮食少食多餐结合治疗维持生命,造成胡连友治疗多处致命残伤卖光了私人多项小微企业所有机电设备和全部家产、造成胡连友家破人残后,东安县公安局郭冬生、唐德华等三名民警不着装“地下出警”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陷害胡连友“贩卖鸦片”,设黑监狱将胡连友关在东安县城东派出所留置室绑架胡连友八十多小时作为人质敲诈胡连友现金5000余元,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同年8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接待胡连友时认定是两起恶性刑事案件,东安县公安局10余名民警的不法行为属于黑恶势力,指定永州市公安局牵头查处,该赔偿的依法对胡连友给予赔偿,涉案民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东安县公安局局长贺永健不依法立案查处这两起恶性刑事案件,反而于2009年6月22日下午拨打胡连友的电话:“你再告我民警,我叫黑社会的人杀了你全家”,等实施黑恶手段威胁胡连友,上级有关领导要胡连友全家赶快离开永州,胡连友全家人含泪从故乡搬家至湖南长沙,2010年5月贺永健被免职,2010年6月13日郑航任东安县公安局局长后,对胡连友惨遭东安县公安局10余名民警涉不法行为残害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以“新官不理事”拒绝不管,郑航伙同其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杨家党在北京设黑监狱黑保安非法拘禁胡连友,多家媒体记者解救人质(因胡连友手机被黑保安抢劫,无法联系)无功返回;郑航伙同其表哥谢景林滥用职权教唆新圩江镇原党委书记周志成安排公职人员多次设黑监狱非法拘禁胡连友,在胡连友到北京上访还未下火车、还未出火车站,郑航教唆杨家党、蒋向前带领几十人北京火车西站将胡连友等上访群众拦截,请黑保安黑保安公司的车辆将胡连友等上访群众押解到湖南东安,郑航多次捏造虚假事实违法拘留胡连友,郑航伙同其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莫重阳、李春等民警和周志成等镇村干部涉不法行为残害胡连友,公权力用尽之后,问题特别严重的是:郑航以胡连友网上发表“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诽谤”郑航为由,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长的职权,于201177日违法签署非法拘留胡连友10天,郑航于201177日又以胡连友网上发表“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诽谤”郑航为由,郑航带领打残胡连友的凶手卿良杯将胡连友告上当地法院追究“诽谤罪”,网民们谴责郑航玩弄“鸡生蛋、蛋生鸡”的游戏,无视党纪国法,郑航告网民,郑航的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职权,以权干涉司法,要东安县人民法院违法判处胡连友犯“诽谤罪”有期徒刑两年,刑事自诉人郑航在判决书没有出来、在判决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刑事自诉人郑航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民警张云健、兰华当庭当着众多记者和旁听公众的面违法逮捕胡连友,没有东安县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东安县看守所不收,刑事自诉人郑航在没有东安县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的情形下,滥用公安局长的职权违法签署东安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非法拘禁胡连友,刑事自诉人郑航在二审败诉后,带领东安县政协副主席周刚生、新圩江镇党委原书记唐绍林、原镇长周志成等社会上10多人违法进入东安县看守所里面,郑航实施黑社会老大的犯罪行为强迫胡连友在郑航编写打印的“道歉声明”上只允许胡连友签上姓名三个字,不允许胡连友多写一个字,郑航伪造证据撤诉,郑航在“公安局长告网民”“官告民”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诬告陷害、伪造证据、包庇等数罪并的犯罪事实成立,情节特别严重,郑航告网民,郑航的小老婆马娟滥用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新闻通讯员”的公权力,以“彩色小蚂蚁”、“永州网民”等化名帮助比马娟大14岁育有一子有原配妻子之夫的郑航跟贴转贴删贴,帮助郑航败坏网民胡连友的名誉,帮助郑航逃脱罪责,胡连友就郑航、郑航的表哥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在“公安局长告网民”“官告民”人类有历以来稀有罕见、震惊全球、轰动互联网特殊丑闻中犯下的罪行,以及东安县公安局10余名民警涉不法行为残害胡连友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向湖南省纪委举报,湖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检察人员告诉胡连友:“你指控郑航、谢景林、马娟等人以及东安县公安局10余名民警的犯罪事实成立,因为郑航、谢景林是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的亲戚,我们检察长不拍板,我们不敢立案”,湖南省纪委信访举报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多次回复胡连友:“你举报郑航、谢景林、马娟等人以及东安县公安局10余名民警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成立,因为郑航、谢景林是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的亲戚,我们书记不拍板,我们不敢立案查处”,有关人员还告诉胡连友:“你要告郑航、谢景林等人,你必须要先向中央纪委告郑航、谢景林等人的保护伞黄建国,这一伙人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谁摸谁遭殃,你要摸必须拼老命不要”,于是胡连友就拼老命不要,就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等腐败事实,实名向中央纪委举报,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为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黄建国滥用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权召开“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编造虚假事实定胡连友的罪、判胡连友的刑,郑航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带领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民警及10多个身份不明于2015827跨辖区到湖南省长沙市胡连友全家人常年租房居住处,在胡连友无任何犯罪嫌疑下,将胡连友从客厅劫持到湖南省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郑航滥用公安侦查权编造虚假判胡连友的刑,郑航的表哥谢景林滥用东安县委书记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要东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繁荣、公诉科科长刘明玉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经批准逮捕违法起诉胡连友,要东安县法院院长祝群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违法逮捕胡连友、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违法审理、违法判处胡连友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报复陷害胡连友蒙冤入狱。
由于黄建国于2001年06月至2015年08月,在湖南担任过湖南省宣传部部长、湖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在湖南根深地固,手腕高明,全省各个部门到处都安插有黄建国的马仔。2015年8月,中共中央研究决定,黄建国不再担任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职务,可是,没有对黄建国立案调查,黄建国还有活动能力,郑航、谢景林两表兄弟形成一个特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称霸湖南东安,“抓人打人关人判刑没商量”涉欺压残害无辜群众,充当犯罪嫌疑人和开赌场民警的保护伞,坏事做尽,严重危害社会,严重破坏中共中央司法体制、信访制度、选人用人等重大深化改革。郑航、谢景林两表兄弟在担任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期间,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涉欺压残害湖南东安胡连友等受害群众,坏事做尽的谢景林可以任永州市副市长?坏事做尽的郑航可以任祁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尽管胡连友在遭到黄建国、郑航、谢景林等被举报人编造虚假事实报复陷害、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中,依法上诉、申诉、请求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不起任何作用。
当今,在湖南只要一审法院违法错判,二审法院以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跟着说谎撒谎,驳回上诉和申诉,维持原判,这些司法腐败的法官无视国家的法律,想怎么判就任意怎么判,无法无天,无视共产党中央的领导。
从胡连友举报乡干部私分国家救灾救济款,到举报郑航、谢景林等人涉欺压残群众,坏事做尽,再到举报黄建国充当郑航、谢景林等人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胡连友一直是在为公共事务说公道话,是在监督官员的工作作风,竟然要惨遭多名民警打残、惨遭多名民警绑架敲诈、惨遭郑航、谢景林等人涉不法行为欺压残害,公权力用尽,惨遭黄建国、郑航、谢景林等被举报人一连串的打击报复,今后还有谁敢为公共事务说公道话?还有谁敢监督官员的工作作风?还有谁敢反腐?胡连友的申诉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情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于胡连友的申诉不公开开庭进行实体审理、审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昌梦辉等法官即不调取案卷,也不听取申诉人的意见,昌梦辉等法官严重违背事实,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暗相操作、违法黑办,徇私舞弊、违法作出驳回申诉的通知,严重侵犯胡连友依法申诉的合法权益,迫使胡连友在这个司法案件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敬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为这位不怕丢掉生命敢于与腐败势力作生死斗争的高龄残疾人说句公道话,帮助胡连友推动冤案再审,谢谢!
胡连友的联系方式:电话:15173163758,QQ:1375223387,微信公众号:Publicoversight,昵称: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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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不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立文等人执的是哪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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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胡连友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叶晓颖检察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叶晓颖检察长:
您好!
我叫胡连友,今年68岁,我的联系电话:15173163758,因实名向中央纪委网站举报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遭到郑航、黄建国、谢景林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郑航滥用东安县公安局局长的职权,与其小老婆马娟于2015年8月27日驾驶湘A•EF958民用车,在我无任何犯罪嫌疑下,郑航强迫万斌、谌顺宏、唐少明等民警跨辖区到湖南长沙我家将我从客厅劫持到东安县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郑航捏造虚假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及采取非法方法收集非法证据,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教唆周志成、唐绍林、蒋向前、杨家党等十八名拦截我上访、不法行为残害过我的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出庭背后作伪证,郑航伙同其表兄谢景林滥用湖南省东安县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权,以权干涉司法,伙同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繁荣、公诉人刘明玉、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祝群、主审法官黎恢科等司法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的真相,以“寻衅滋事”莫须有的罪名枉法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我蒙冤入狱,将我残害成拄双拐杖从永州监狱出来,陷些要了我的生命,详情请您过目我于2020年11月18日交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申请书》,该案原判决中的所谓“具体犯罪事实”及所谓的“人证物证”等全部都是郑航等被举报人编造的,而且郑航编得很出圈、很越过法律的底线和红线,该案存在诸多的疑点和错误,程序多处严重违法,证据体系极不完善,案件很多的疑点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便一清二楚知道是虚假的,别说具有法律常识的人士一目了然的可以看出,普通人也完全能够辨析出来,一目了然的可以看出:是一个冤假错案,办案人员在三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及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等法律文书中、在办理此案中,明知故犯,实施腐败语言说谎撒谎、谎话连篇,把法律当成儿戏,实施“捏着鼻子哄骗眼睛”及“此地无银三百两”等愚蠢做法从左手玩到右手、再从右手玩到左手玩弄中国法律,滥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审查权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报复陷害、欺压残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充当帮凶、为黄建国、郑航、谢景林等被举报人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黄建国、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被举报人借司法人员腐败之手的软刀子杀害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杀人灭口,刘繁荣、刘明玉、祝群、㴝恢科、罗重海、黄宁、周艳君、卢勇、腾敏艳、王兰青、姚文平、丁思宇、杨正海、杨鸿、房强盛、田立文、昌梦辉、游劝荣、雷建华等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充当帮凶、充当保护伞,形成一个“伞”“网”勾结、特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黑涉恶欺压残害无辜群众、实名举报人,严重危害社会,严重破坏中共中央司法体制等重大深化改革。将实名举报人胡连友残害成拄双拐杖行走十分困难,险些要了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的生命,造成实名举报人胡连友生活自理困难。我的依法申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整个过程都是由昌梦辉等法官在暗箱操作、违法黑办,跟着原审、二审说谎撒谎,以一纸违法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了了之,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房强盛等检察人员在暗箱操作、违法黑办,跟着说谎撒谎,以一纸违法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了了之,严重侵害我依法申诉的合法权益,迫使我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说,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您是法律硕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请您履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法定职责,过问此案,过目我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发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法监督湖南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胡连友冤案公开开庭重新审判。依法监督湖南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做到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查明事实,依法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330号刑事裁定和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15) 东法刑初字第261号刑事判决,宣判我无罪,还我清白,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另外,请求叶晓颖检察长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宽等少数内鬼自觉主动回避,别在此案中继续搞鬼,别再侵犯举报人胡连友的合法权益。理由是:1、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现任副检察长刘建宽在时任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我惨遭东安县公安局10名民警涉黑涉恶不法行为残害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湖南省公安厅于2005年8月18日厅长接待日接待我时确定永州市公安局牵头查处,刘建宽不履行法定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受到过公安部的批评,刘建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刘建宽依法履行永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责,按照2005年8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接待我时的当场答复意见和督办函牵头查处我惨遭东安县公安局10名民警涉黑涉恶不法行为残害我的两起恶性刑事案件,不存在我从2005年至今的继续上访;2、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游劝荣少数内鬼不乱搞的话,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我控告郑航、谢景林、郑航的小老婆马娟等人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的话,不存在郑航等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继续涉黑涉恶报复陷害我,龚武生是郑航、谢景林的表哥,黄建国的女儿嫁给龚武生小老婆的弟弟,龚武生已被湖南省纪委认定搞家族式腐败,我坚信党中央定会对这个家族式腐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继续查实严惩!请求叶晓颖检察长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刘建宽等少数内鬼自觉主动回避,别在此案中继续搞鬼,别再侵犯举报人胡连友的合法权益。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叶晓颖检察长


受冤人:胡连友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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