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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怿古轩

@温州市中院韦娜法官:睁大你的眼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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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5-30 21:11
鄙人可以接受任何人的批评,但是要有论证,而不能只有一个论断。

批评政府要实事求是,不能吃喝拉撒不顺都怨政府。你要是愿意和那个法盲权威同流合污,那你也距离神经病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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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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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牛叉啊。现在的刁民不得了,自愧不如,佩服。     有一事不明请教各位大神,  没全面研读过本案的前因后果,当然看了也不一定懂。    就本帖所讨论的内容来看,貌似人家法官的意思是上级法院指导下级单位工作,而不是以上级的指导性文件判案。   指导嘛,可以听,也可以不听,有何不妥,本人我这样理解对吗?    指导工作什么时候也违法了么,我是真不懂,还望各位不吝赐教。先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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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6-1 13:02
牛叉啊。现在的刁民不得了,自愧不如,佩服。     有一事不明请教各位大神,  没全面研读过本案的前 ...



如果可以听,可以不听,那还有何意义?岂不是法无定法?恣意人治?



《刑事再审申请书》


  第六部分、裁定书认为2016年7月28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是指导性意见,指责申请人将指导性意见与司法解释进行混淆。而司法机关的指导性意见如果不是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那会是什么性质文件?难道会是行政解释性质文件?此系认定事实错误之四首先,申请人印象中不记得永嘉法院行政庭有谁给我看过或者告知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申请人在“涉罪”网贴《胡丕敢院长,你院行政庭非法刁难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你造吗》提到,行政庭不让申请人为吴晓叶代理的借口是省高院《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不明白为何二审法官会无端端提到这个《解答》?其次,既然二审提到该《解答》,就说说该《解答》。按裁定书认为该《解答》是指导性意见,称“黄志霄以地方法院不具有司法解释权为由,将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意见与司法解释相混淆”,由此看来,二审法官韦娜审查案卷实在是不认真。因为申请人在该“涉罪”网贴《胡丕敢院长,你院行政庭非法刁难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你造吗》中就已提到,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第1条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包括了指导性意见,就是不得制定的!看看,到底是申请人混淆概念,还是二审法官欲盖弥彰?!抑且,再做一个不可能的假设,我们假设该文件不属于司法解释性文件,那法院凭什么证据认定申请人就是故意混淆,而不是没理解到位以致误判(即非故意)?这分明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再说了,省高院该《解答》是2016年7月28日,裁定书称“对本辖区法院适用具有指导作用,永嘉法院参照执行并无不当”,那么,为何永嘉法院在2016年11月4日开庭的案号2016浙0324行初120号(证据21)就不参照执行了,还可以让申请人代理(可见本案卷宗中,2017年7月21日永嘉县法院行政庭长林玉喜居然对侦查人员称“一个很明确的标志就是陈巧勇在2016年7月28日到今天之前大概有5起案件,都不是黄志霄代理的”显然是伪证)?为何乐清市法院2016年8月17日裁定的(2016)浙0382行初76号(证据22)让可以让申请人代理?为何温州中院行政庭在2016年8月15日的2016浙03行终228号(证据23)、2016年8月25日的2016浙03行终字254号(证据24)、2016年11月10日的2016浙03行终384号(证据25)、2017年1月4日的2017浙03行终3号(证据26)、2016年11月22日的(2016)浙03行终391号(证据27)都可以让申请人代理?以上足证申请人所说“非法刁难”、“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样就怎样”不但有事实依据,还有法理支持,并非编造虚假信息!不但如此,省高院该文件连省高院行政庭自己都没有参照执行。2017年6月,吴晓叶因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3行终254号行政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社区推荐函委托申请人为其公民代理,省高院也允许,并无异议,案号为(2017)浙行申197号(证据28)。假设如二审裁定书所说,永嘉县法院在参照执行省高院该《解答》并无不当,那么温州市中院、乐清市法院、浙江省高院不参照执行呢?何况,永嘉县法院在参照执行后又有时不参照执行,难道也并无不当?如果说,参照执行并无不当,不参照执行也并无不当;你院参照执行并无不当,我院不参照执行也并无不当;参照执行也对,不参照执行也对;那么,申请人还想说一句两级法院认定的所谓的“虚假信息”: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样就怎样!还有,如果说是申请人故意混淆对永嘉法院寻衅滋事,那么,同样认为省高院该文件系司法解释性文件而属于违法文件的本案侦查起诉阶段杭州吴有水律师、一审辩护律师昆明刘文华、二审辩护律师山东李仲伟也在故意混淆对永嘉法院寻衅滋事?难道会是三位律师他们都为了已经到手即便败诉也不用退回的代理费也跟着故意混淆对永嘉法院寻衅滋事吗?在法律水平上,不见得本案法官就比这三位律师高明,只不过律师只拥有话语权,而法官不但拥有话语权,还有最关键的审判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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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您这字也忒多了。  有空我再拜读一下。    不过按我个人的理解,指导它就是个可听可不听的概念,并非强制性的。   并且我们并非判例法国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遵重同案同判的理念。    您所述关于拿浙江省高院的指导判案我个人认为您有偏题嫌疑。   如前所述,如果仅是指导,那后续您扩大延伸讨论的东西就毫无价值, 因为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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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这仅是个循环论证的问题。   您首先认定地方法院依据省高院的指导判案,然后推定法官如何如何,然后再推定如此判案如何如何的荒谬,因此他们才会傻乎乎的按省高院的指导判案。         其实从开始就跑题,实际上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借鉴其它案例并无不可,也并非如楼主所言是依据省高院指导判案。   后面的事,自然也全都不存了。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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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firball 发表于 2020-6-1 15:42
您这字也忒多了。  有空我再拜读一下。    不过按我个人的理解,指导它就是个可听可不听的概念,并非强制性 ...



真心讨论,不怕字多。敝人不在意您字打多点。


看看,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第1条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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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就当这些东西是管理性规定好了,是否遵守不必然影响法律文书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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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原奇侠 发表于 2020-6-1 09:50
批评政府要实事求是,不能吃喝拉撒不顺都怨政府。你要是愿意和那个法盲权威同流合污,那你也距离神经病不 ...

批评政府要实事求是”这句我完全同意,我批评政府从来不会、也不敢不实事求是。

我是“吃喝拉撒不顺都怨政府”吗?


怎么说话的?你能不能不要在我的贴下回贴,我有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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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6-1 23:06
“批评政府要实事求是”这句我完全同意,我批评政府从来不会、也不敢不实事求是。[/backcolo ...

做错事情付出相应代价多简单的道理,你还在这里胡搅蛮缠,找各种理由泄私愤搞的论坛乌烟瘴气,别人还真以为你天大的冤屈呢,原来是没有遵循啥啥指导意见,我天,您这冤屈受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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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讨论应该在文明礼貌,友好尊重的气氛下进行,并且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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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原奇侠 发表于 2020-6-2 08:04
做错事情付出相应代价多简单的道理,你还在这里胡搅蛮缠,找各种理由泄私愤搞的论坛乌烟瘴气,别人还真以 ...



欢迎讨论、评论具体问题,但象你这种上来就扣帽子不就事论事的人,令人不齿。


你以为只是这个问题吗?本帖只是七十问之一。等着,我一天一个给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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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6-2 09:16
欢迎讨论、评论具体问题,但象你这种上来就扣帽子不就事论事的人,令人不齿。

我没受过冤屈,你受了70个冤屈,是不是你自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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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原奇侠 发表于 2020-6-2 09:40
我没受过冤屈,你受了70个冤屈,是不是你自己有问题?


谁说受了70个冤屈???
好好看清楚,70问,不是70个冤屈。你没受过冤屈,难怪站着说话不腰疼。


每次看你回帖,一种智商上的优越感不禁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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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6-2 11:06
谁说受了70个冤屈???
好好看清楚,70问,不是70个冤屈。你没受过冤屈,难怪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和你说你有什么冤屈,你回复我70个问题,我问你70个什么冤屈,你产生了智商上的优越感,希望你不要毁于你这种油然而生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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