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系水嘉县岩头镇原河一村久居农民,我们三十几户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根据当时国家政策“六十条”坐分坐落永县岩头镇河一塔下山脚自留地,而积每人25㎡--30㎡,该自留地从上辈人开始耕种至今,是我们农民生存需要的耕种蔬菜菜园地。现今村干部们不顾村民利益,只顾几个村干部个人利益,借岩头开发旅游业建造南大门至名,在未征得我们自留田业主同意,以“下压上蒙”擅自毁坏我们农民的自留田。河一村干部未按照征地法定程序,利用以金海光的社会黑势力打压我们这些善良农民,不给衣民任何征地补偿,强占我们农民的自留田,该塔下山脚自留田约有22亩左右,我们31户人共拥有13亩左右,村于部没有向我们自留田业主打招呼,也未造册登记我们各户自留田的平方面积的情况下:在未办理批手续,村干部在利用引诱下,窜通旅游投资公司,欺骗政府,利用社会势力(保安公司)强行将我们农民的自留田毁坏并圈围墙,我们农民提出强烈抗议,即遭到殴打致伤。 综上所述,农民生活稳定是国之本,但现在有些干部无视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思想,欺压我们弱势农民,完全背离党的宗旨。故特备文上呈,恳请上级领导,体恤我们农民下情,立案调查事实,保护我们农民的自留田的合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此致 报告人名单附后 202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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