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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最近的置顶帖说:《温州鹿城一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所长疫情防控期间闯卡多次,市民怒斥:国家大事你不懂?》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57631&extra=page%3D1
我认真看了一下,感觉温州南浦三区的业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等很多法律,具体理由说明如下:
一、防疫问题,要保证过往百姓的“”相邻权“,要保证百姓往来的必要便利条件,不能因为防疫,就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附:《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相邻关系中通行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南浦三区业主,属于民间团体,登记的法律主体不合法。同时业主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要求往来车辆进行登记。国家法律没有授权南浦三区业主,对上述市场监管所的车辆进行登记。
三、依据《行政许可法》,强制要求过往车辆、百姓进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规定的国家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南浦三区的业主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以防疫为理由,擅自扩大自己业主权力的外延,对过往百姓车辆进行登记,本身就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另外,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属于社会公共管理行为,属于公权力的范围,不是私权可以实施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不懂法律,真没办法!
四、行政法的立法原则是:法无授权皆违法。
现代中国是法治国家,不是WG时期了,不是居委会大妈戴个红袖套就可以罚款,也不是业主设立一个检查点就可以让百姓的车辆登记的。国家所有立法,没有授权南浦三区业主对往来车辆进行登记、审批。
本案的冲突,起因就是南浦三区业主,以防疫为理由,非法擅自扩大自己权力的外延,非法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上述市场监管所所长也是无辜的受害者。
假设上述南浦三区业主非法设卡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明天市府路业主就可以以防疫为理由,在温州市府路进行设卡,市长、市委书记、市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的车辆全部要登记了,这样温州法治就全部乱套了。
五、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 号),严禁非法设立路卡,检查车辆。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8A%A1%E9%99%A2%E5%85%B3%E4%BA%8E%E7%A6%81%E6%AD%A2%E5%9C%A8%E5%85%AC%E8%B7%AF%E4%B8%8A%E4%B9%B1%E8%AE%BE%E7%AB%99%E5%8D%A1%E4%B9%B1%E7%BD%9A%E6%AC%BE%E4%B9%B1%E6%94%B6%E8%B4%B9%E7%9A%84%E9%80%9A%E7%9F%A5/22271957?fr=aladdin
其中说:八、检查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证件上应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工作地点。一人一证,不得转让,工作时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温州南浦三区业主,你们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搞车辆登记,你们有证吗?有工作单位吗?有检查证吗?你们工作地点在哪里?
这次疫情期间、国务院、交通部三令五申,不得非法设卡。具体新闻联播上都说过了。
详见今年2月6日交通部发布的《严禁各地违规设卡 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0/0206/c14739-31574709.html
针对温州南浦三区业主非法设卡事实,上述受害者、市场监管所所长、过往相关百姓,可以向温州市政府、温州公安局110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上述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依法处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温州是法治城市,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不管你是不是南浦三区的业主!
南浦三区业主,国家法律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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