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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三区业主:国家法律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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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最近的置顶帖说:《温州鹿城一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所长疫情防控期间闯卡多次,市民怒斥:国家大事你不懂?》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57631&extra=page%3D1


    我认真看了一下,感觉温州南浦三区的业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等很多法律,具体理由说明如下:


一、防疫问题,要保证过往百姓的“”相邻权“,要保证百姓往来的必要便利条件,不能因为防疫,就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附:《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相邻关系中通行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南浦三区业主,属于民间团体,登记的法律主体不合法。同时业主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要求往来车辆进行登记。国家法律没有授权南浦三区业主,对上述市场监管所的车辆进行登记。


三、依据《行政许可法》,强制要求过往车辆、百姓进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规定的国家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南浦三区的业主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以防疫为理由,擅自扩大自己业主权力的外延,对过往百姓车辆进行登记,本身就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另外,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属于社会公共管理行为,属于公权力的范围,不是私权可以实施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不懂法律,真没办法!


四、行政法的立法原则是:法无授权皆违法。


        现代中国是法治国家,不是WG时期了,不是居委会大妈戴个红袖套就可以罚款,也不是业主设立一个检查点就可以让百姓的车辆登记的。国家所有立法,没有授权南浦三区业主对往来车辆进行登记、审批。


      本案的冲突,起因就是南浦三区业主,以防疫为理由,非法擅自扩大自己权力的外延,非法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上述市场监管所所长也是无辜的受害者。


       假设上述南浦三区业主非法设卡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明天市府路业主就可以以防疫为理由,在温州市府路进行设卡,市长、市委书记、市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的车辆全部要登记了,这样温州法治就全部乱套了。


五、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 号),严禁非法设立路卡,检查车辆。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8A%A1%E9%99%A2%E5%85%B3%E4%BA%8E%E7%A6%81%E6%AD%A2%E5%9C%A8%E5%85%AC%E8%B7%AF%E4%B8%8A%E4%B9%B1%E8%AE%BE%E7%AB%99%E5%8D%A1%E4%B9%B1%E7%BD%9A%E6%AC%BE%E4%B9%B1%E6%94%B6%E8%B4%B9%E7%9A%84%E9%80%9A%E7%9F%A5/22271957?fr=aladdin
其中说:八、检查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证件上应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工作地点。一人一证,不得转让,工作时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温州南浦三区业主,你们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搞车辆登记,你们有证吗?有工作单位吗?有检查证吗?你们工作地点在哪里?


    这次疫情期间、国务院、交通部三令五申,不得非法设卡。具体新闻联播上都说过了。


详见今年2月6日交通部发布的《严禁各地违规设卡 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0/0206/c14739-31574709.html

         针对温州南浦三区业主非法设卡事实,上述受害者、市场监管所所长、过往相关百姓,可以向温州市政府、温州公安局110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上述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依法处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温州是法治城市,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不管你是不是南浦三区的业主!

   南浦三区业主,国家法律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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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听说,鹿城纪委介入了此事,并对鹿城上述所长进行了处理。
相关导读:
关于南汇市监所所长孙斌等2人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的通报
http://www.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57749

那么请问:

    鹿城区纪委处理上述两个市场监管局干部,法律依据、党纪国法是什么?请鹿城纪委明示一下。该不会是“莫须有”吧?法无明文不定罪,不用我说吧?

    那个南浦三区业主非法设卡,对往来车辆进行非法检查登记,如果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明天市府路业主委员会也对温州市纪委全体人员上下班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行不行?

    拜托鹿城区纪委书记,用脑袋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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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首先的一个感觉就是欲盖弥彰。
1、市府路是温州人民的,所以要封市府路的话的主体不是市府路的业主,而是温州人民,只要温州人民达到一定的数量,你就可以要求政府封路。
2、业主是有权对小区事实封闭式管理的,只要达到一定的人数。
3、据我所知该所长的工作地是租的,就算是买的,也要遵守业委会的相关规定。
4.2月6号的法令指的是不得阻碍应急物资运送车辆,并且要有通行证,请问该所长有这样的通行证、或者他们的车是不是运送紧急物资的车辆呢?
5、疫情期间对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是国家允许的,就算国家不允许,请参考法不责众这一条,既然老百姓都能遵守,请问你人民公仆为什么不能遵守?请问你是人民的老爷还是公仆,是老爷就请你脱了公仆的衣服。特权思想害死人啊。
6、既然楼主是对的,请问区政府为何会给出处理意见?难道说区政府冤枉了这位所长?就算是冤枉了,那也是民心所向。什么法律最总还是服务百姓的,百姓说你错你就错了,没有什么好辩解的。
7、不要拿什么公权说话,难道说路上有人杀人了,百姓看见了只能看着?只能等警察出来执法吗?
综合上述理由得出结论:
1、你可能是该所长的伪军,借此制造舆论,先洗白此事。
2、你为论坛的职业水军,想博眼球给论坛制造点击率增加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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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些人还拿着鸡毛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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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看起来很有水平,其实歪理邪说。对法律的运用还不连贯。对专业法还是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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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你说对了,是懂的,应该是99%人是不懂的,起码有上千部法,有谁全都懂啊,就专业律师有些也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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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劳动人民 发表于 2020-4-5 21:16
楼主看起来很有水平,其实歪理邪说。对法律的运用还不连贯。对专业法还是不理解。

   问题是:南浦三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非法设卡,没有权力非法对往来车辆进行登记!

  古代土匪说: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

  如今南浦三区业主进步了:此小区我开,此树是我栽,若打此路过,车牌登记来!

  你看看,你们南浦三区的业主的强盗逻辑,和古代的土匪,还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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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问题是:南浦三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非法设卡,没有权力非法对往来车辆进行登记!
回答:问题是业主委员会设卡是百姓支持的,百姓支持那么他就有权这样做,而且中国的地区都在这样做。
而且百姓都可以理解,为什么身为一个局长理解不了?难道说作为一个局长连这点文化,这点素养,这点心胸都没有?
无外乎官僚思想、特权思想作祟。
还有,三区的业主要钱了吗?只是要求配合登记车牌,联系方式而已。和土匪根本不是同一个性质,连这样的一个事情都分辨不清那还要这个所长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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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这篇贴文形式太像水军,发个群号一起恰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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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假如我把世纪广场买了,当然可以拦,小区的地都是国家转让,业主花白花花的银子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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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7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轩少 发表于 2020-4-6 08:27
问题是:南浦三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非法设卡,没有权力非法对往来车辆进行登记!
回答:问题是业主委员会 ...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在那里,不是你南浦三区业主百姓的民意可以篡改的。

     回家把《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看看懂,就知道自己设立路卡的行为是违法的。

    回家把《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看看懂,就知道南浦三区业主要求过往百姓汽车登记,是非法的。

    年纪一大把,法律常识一点没有,笑话倒有一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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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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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估计不清楚幕后真相,其实非法设置道闸跟大部分业主是没有关系的,很多所谓的业委会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委会,代表不了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和利益。我们就拿献华小区业委会来说吧

1、献华小区业委会设置道闸和收费的行为,根本就没有事先通过业主大会。


2、献华小区道闸内的停车位即便全部利用起来,也解决不了停车难问题。据他们自己的统计,闸内停车位300多个,而业主车辆有700多辆。设置道闸后,每户进出车辆一辆车要缴300元的门禁费和每年720元的停车费。而停车位的改善,只是不让外来车辆进入。所以对有车的业主来说,就是以前停车困难,但至少不用花钱。现在被迫缴钱,停车还是一样困难!


3、献华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原康泰物业公司被赶走。业委会请了几个没有物业资质的人员充当物业管理人员,收取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应该说没升反降的情况下,提高每户业主的物业费(这背后应还有内幕,比如物业没资质,没合同等)。



当然有不明真相的少数业主,也会支持他们。设置道闸封闭小区,可以提升小区管理和房价是这帮人以前的宣传手段,而现在把道闸混淆为防疫卡点,污名化反对设置道闸的人,则又是另一种自以为高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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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到底谁是非法业委会和非法道闸的主谋者和利益者呢?请大家、纪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且看下面的事实来找线索判断
1、献华小区业委会第一届(03年左右成立)由当时的献华社区主任担任业委员副主任,从此第一届业委会虽就是挂名而已,但本来应归物业资产的物业用房长期就由社区主任(现在是清风社区,主任是朱小曼)签合同收租至今。
2、献华非法设置道闸引发群体事件后,现清风社区主任朱小曼就直言不讳的说过,成立业委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收回由被康泰物业控制的物业资产
3、献华非法道闸事件的始作俑者之一,就是现清风社区主任朱小曼。


以上事实皆有物证、书证和人证,如果纪委深入调查,本人愿意配合,并负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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