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夫朱光荣曾与1984年在浙江省温州市永中街道镇北村购得一建筑面各为87.38平方米的合法宅基地(有四分表),然不幸,夫积成疾,一病不起,英年早逝。家中也因病致贫,故末能兴建,至今一家四口无固定居所。2017年党中央的好政策,对我们宅基地进行征收,然街道对我们又恐吓又欺骗,剥夺我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两年前,我去街道协商赔偿事宜,见到街道人员,态度极期恶劣,板着脸说“现在拆迁结束了,拆迁组解散了,你们还过来干嘛”。当时泪崩,幸有当时拆迁户的好心人员指点,说我的事要找叶庆权书记,与是我到街道办事处,找到叶庆权书记,说明由来。然后他把这事交待给王晓林来处理,刚开始,王晓林以四分表有效期只有三年来欺骗我们,企图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幸我的小儿子去土地局咨询,好心领导指点,我的四分表真实有效,且没有时间限制,才不为所骗。然我小儿子跟王晓林协商的时候,去过N次,结果还是打了市长热线后才跟他碰上,他以这跟土地证不一样为由,压低我们赔偿,小儿子给他们鞠躬好话道尽。最后以压迫性的姿态给我们以瑶溪安置房一共140平方,我们还要出五十几万来购买,这简直就是抢劫,这跟党中央十九大上说的全民奔小康思路完全相违背,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保持各民族间的平等。后小儿子找叶庆权书记,他也以四分表有效期只有三年来说词,我说这样的条件,我家没办法接受,他说这些都是你家个人因素,跟政府没关系,语气恶劣并且的说“国家没你想的这么好”。这是一位多么好的领导啊,思想觉悟在哪里,别人都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单位的一反手都这样,更何况下面底的人,这里是不是涉及到利益输送,请纪委同志明查。据我所知,我的赔偿应该是宅基底面积*3*1.25+户增,这才是我们合法的赔偿面积,并且我们的安置地点应该在永中。请问他们做为党员是不是违反群众纪委,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给予每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利,是不是违反国家政策,走自己路线,是不是存在官撩作风! 如今永中街道末经个人同意擅自拍卖我个人宅基地,并且进入进行施工,请问什么行为,旧中国都没这样的,新中国怎么就出了这两个败类,请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郑爱琴泣书
2020年3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