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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父顶子罪”案追踪:律师称收到最高检回复,申诉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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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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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998年岁末,温州市瓯海区永兴镇大塘村下垟街753弄内发现一具男尸。警方确定是他杀案件。这起浙江温州“父顶子罪”离奇命案,获罪者范茂珠等人已刑满,坚持“喊冤”20年。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的这起刑事申诉案件又有新进展。(此前报道:浙江温州“父顶子罪”命案 获罪者已刑满坚持“喊冤”20年)
代理律师彭新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收到最高检回复:“您的申诉案件已由第十检察厅交第一检察厅办理。”彭新林称,这意味着范茂珠刑事申诉案已从最初的申诉受案阶段进入到业务厅实质性审查阶段。
根据最高检机构介绍,第十检察厅负责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而第一检察厅负责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据检察日报此前报道,过去最高检的申诉案件均由申诉厅办理。内设机构改革后,申诉案件由第十检察厅统一受理,其中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有错误可能的将移送至其他刑事检察厅办理;无明显问题的,则由第十检察厅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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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众号推送的检察日报报道
“第十厅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第一厅受理的条件,现到了一厅,3个月之内会给我明确答复。这意味着,范茂珠刑事申诉案已从最初的申诉受案阶段,进入到业务厅实质性审查阶段了。”彭新林解释,范茂珠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是一起受到社会关注、当事人坚持申冤近20年的重大刑事申诉案件,“我在认真研究、仔细分析案情和全案证据材料后,深感该案是一起情节离奇、疑点重重、定罪证据存在硬伤、犯罪事实明显不清的重大疑错案件,理应依法复查并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处理。”
2019年4月15日,范茂珠的代理律师彭新林向最高检递交了范茂珠的刑事申诉材料,请求最高检对此案立案复查。当年5月28日,最高检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范茂珠的刑事申诉材料已收到,正在审查中。2019年1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此案疑难复杂,承办人目前已调取相关卷宗,案件正在审查之中。
代理范茂珠案之外,彭新林也是一位法学专家。“我注意到,最高检近年来在依法纠正聂树斌案等影响性冤错案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体现了最高检在依法纠正冤错案件方面的责任担当。”彭新林说,“冤错案件的纠正和防范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只有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牢固树立起公正司法、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证据裁判这些法治原则和理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敬畏法律,公正裁决一个公民的罪与罚、生与死、自由与放逐。”
案情回顾
推动“疑罪从无”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的学者陈光中关注范茂珠案已有十余年,并曾亲自前往现场查看。他曾表示,“这个案子最关键一条,就是作案现场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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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家的旧房子被周边的高楼围着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1998年的最后一天清晨,离范家房子几百米远的下垟街753弄内,路面上有一具男尸。当地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后赶赴现场,确定系他杀案件。很快,警方认定范家有行凶嫌疑,范家老房子系案发“第一现场”。
温州市检察院在1999年2月10日,对范德勤(范茂珠的父亲)批准逮捕;在2月10日和4月2日,前后两次对范茂珠不批准逮捕。4月23日,范茂珠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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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茂珠和哥哥在死者潘某某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1999年12月6日,潘某某被害11个月后,温州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是范德勤用尖刀猛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尔后,范德勤用三轮车抛尸。
一段温州当地电视台对此案报道的节目视频显示,经过一天的审理,合议庭以为,不能做出有罪的判决,案件仍有疑点,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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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对于检方的指控,范茂珠予以否认称,根本没有这回事。视频截图
2000年10月,温州检方再次将此案公诉至法院。不同的是,检方这次认定系范茂珠持刀捅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尔后,范茂珠与父亲一同抛尸。起诉书还提到:事后,范茂珠、范德勤、范素芬、陈钟兴在范家密谋,约定由范德勤替范茂珠顶罪。2000年11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茂珠无期徒刑,以包庇罪判处范德勤、范素芬、陈钟兴三人有期徒刑五至三年不等。宣判后,4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之后,范茂珠的家人替其申诉。2004年3月2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浙江省检察院阅卷审查意见认为,虽然本案客观证据相对薄弱,被告人供述前后变化大,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细节差异多,但是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基本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2005年8月9日,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维持了原审判决、裁定。2016年9月11日,浙江省检察院认定,范茂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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