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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
常态化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
为切实做好鹿城区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此次鹿城区2025年度第二批常态化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如下:
一、认购方式
全程委托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采用现场公证摇号、选房方式进行。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对选房结果出具公证书。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7日上午9:0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鹿城区府前街275号金来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三、认购对象
2025年9月15日之前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
四、房源及价格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房源项目为文澜湾、榕辰里。房源备案价格详见附件,备案单价以商品房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情况请申购人前往项目售楼处了解。
五、认购规则
(一) 本次配售房源均为90平方米档,ABCDEF类人才可享受配售9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最新备案价(核定价)的70%。ABCDE类人才自愿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按降档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
(二)申购人认购的人才住房面积超出申请人所属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时,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备案价100%计收购房款。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购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六、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
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需在9月22日17:00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点击“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参加摇号确认”,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
(二)入场安排
各申购人提前30分钟到现场,签到后入场。参加摇号选房的申购人,一户限一人参加,且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其中:
1.本人摇号选房: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摇号选房:需携带上述第一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配偶摇号选房:需携带上述第一项资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配偶选房的报告(单位盖章证明)。
(三)摇号选房
由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主持召开摇号选房大会,并宣读摇号选房规则。
1.无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第一批次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次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F类顺序依次摇号。同等条件企业人才优先,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同层次人才分企业人才和非企业人才,同等条件企业人才优先摇号,每层次分别摇取顺序号。
2.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按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
3.各申购人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房源的选定,当场在【配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选房过程中,申购人未到场的或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的,其选房顺序号顺延,本场摇号程序结束后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申购人选房后,同时进行现场电脑公布,并由公证处确认,任何申购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选房手续完毕,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6.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四)现场监督
本次选房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全程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五)签订合同
申购人应凭【配售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在认购后7天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承诺书、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认购行为,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二)本次申购报名、摇号选房、签订承诺书和《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三)申购人未参加当期选房认购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其当期申购资格终止。
(四)本次摇号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申购人选房前务必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材料。
(六)申购人自愿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按所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120㎡、90㎡面积标准对应的折扣优惠分别为备案价的60%、70%),并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申请人选购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申请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过的面积部分按照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购房款。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配售人才住房房源为全装修住房的,装修标准由申请人按照预售方案明确的装修标准自行选择确定,装修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八)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九)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十)本方案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88030295
区住建局88610176、88610605
附件:
1.鹿城区人才住房配售房源价格
2.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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