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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系汤家桥村(汤东)城中村造成项目被征收人,2020年6月29日,蒲州街道办事处发出将原临时协议转为正式协议的通知,通知称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不再享受增购奖励,不得参与本次安置房摸文认购定位,这种以强制的手段逼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公正且违约合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与省委巡视组提出,重拆迁,轻安置的问题一致巡视。
理由如下:
2、 根据2012年6月1日蒲州街道汤家桥(汤东)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宣传资料:征收实施单位除一次性支付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补偿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外,在搬迁腾空并交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实际操作上,根本没有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以各种理由推却货币安置,强迫被征收人进行房屋调换。
3、 明确搬迁期限前搬迁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发给“并列第一”的搬迁顺序号,认购先由持有的“并列第一”搬迁顺序号的被征收人抽签产生顺序号并认购安置房等等,2012年9月28日温馨提示强调了征收和奖励政策时间节点内容。现通知却以规定时间内前来签订正式协议即《产权调换协议》为条件,推翻了2012年当时以搬迁顺序号抽签并认购安置房的规定。
4、 2012年6月1日的政策宣传资料明确告知:被征收人预缴总房款达100%的,可按应缴房款九拆优惠,但该政策并没有实施。
5、 又根据“早搬迁早认购”原则,临时协议签订后,应与被征收人签订《认购套型协议书》,并根据被征收人套型认购协议来建筑房屋面积及套数,却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套型认购协议,导致小套房源严重不足的情况,故通知以强迫的手段要求被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房屋套型设定为A、B,即A套型中最小的60平方房屋不够,那么必须认购B套型中最小的80平方米,若再不够,继续认购大面积,导致被征收人的3套房屋变成2套,事实上,已剥夺了被征收人的认购套数权利及超出部分按当年市场评估价格优惠50%计算等原则。
6、 2016年,为了使汤家桥村(汤西、双车头)城中村改造得以顺利进行,口头表示汤东被征收人每人享受20平方米的奖励政策,2017年,汤家桥村汤西、双车头两个村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中,每人享受20平方米的奖励,现汤东城中村改造,却没有兑现当时的承诺,没有一视同仁,显示不公平公正。
对于蒲州街道违约行为,多年来,被征收人无数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无果。正因为征收不公平得不到解决,致使蒲州街道更加肆无忌惮,作出上述霸王通知,不顾民意,严重违背当时的政策及承诺。街道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一而再、再而三的违约,没有诚实可言,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与习大大提倡“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背道而驰,让百姓难以信服,故再次向你们反映,依法调查,要求责令蒲州街道根据当时的拆迁约定妥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予以合理安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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