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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摊收摊位费每天0.8元/㎡!浙江一地发文征求意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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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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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最近,“地摊经济”一词火遍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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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多省市为流动商贩经营提供便利条件,放开“地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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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1日,浙江省诸暨市综合执法局起草《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划定“地摊餐饮店”的区域11处城市道路名单,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按照每天0.8元每平米收费。夜市餐饮店严禁露天烧烤,食品要在室内制作。6月1日至6月10日,该《规范》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占道经营每天收费0.8元/㎡
诸暨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夜间需要临时占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的餐饮店。该类主体有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需求的,要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许可手续。获得许可的餐饮店,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认证标准(0.8元/㎡/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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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通知 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需要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需在申请时说明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地点、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最长期限为半年,期满后仍需占用的需要办理延期。
定时定区域定责任
在征求意见中,诸暨初步划定了不夜城、江东路等11处允许占道经营商贸体及道路。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的时间为: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自晚21:00至晨3: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自晚21:30至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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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允许占道区域的卫星图 图片源自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于临时占道的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责任和义务,涉及交通、消防、市容环境等。包括占道经营者需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市容环境方面,要做到“门前三包”,维护好经营场所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不得损毁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设施。在收市前需要完成场地清扫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避免造成地面污染,餐厨垃圾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有序投放。
另外,征求意见提出食品应当在室内制作,严禁在室外明火作业,严禁露天烧烤。要确保用电、用水等安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杜绝油烟、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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