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667|回复: 0

过个安全年 温州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

[复制链接]

6

主题

0

回帖

3

积分

嫩笋

积分
3
发表于 2020-1-2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作为温州市区资深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我们这次一定会吸取教训,把配送、销售、安全储存的制度都一一落实好,让大家过个安全年。” 近日,温州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负责人林乙对检察官如此说道。
在鼠年春节来临前夕,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特地来到位于藤桥镇老鼠山的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销售场所及储存仓库,对该院办理的首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合法、安全经营。
XoHHE0X64Rw1e8Hp.jpg
事情还要从六个月前说起:
2019年7月,鹿城区检察院在深入排查该院办理的多起非法储存爆炸物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区的烟花爆竹业存在乱象,亟待治理。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在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期间,没有向零售商提供统一配送服务,默许零售商自行提货,从而导致众多零售商使用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大量储存在货车上随意停放,导致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风险,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该公司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相关销售合同留存,还向没有取得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商销售烟花爆竹等。
同年10月,经上报省、市检察院批复同意,该院依法分别对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应急局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批发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并严格落实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能力及流向制度的监管,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行政许可程序,督促公安局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对零售经营者的违法运输行为予以查处等。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区应急管理局对批发企业立案调查后,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关于批发企业向销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组织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部署会,联合公安、消防、市监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区公安局对零售经营者孙某力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收缴烟花爆竹910箱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闻链接>>>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农历新年越来越近了,又快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了,辖区烟花爆竹的配送、销售流向管理是否都落实到位了?这件事一直挂在检察官的心头。
2019年12月30日,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案涉批发公司进行回访,对烟花爆竹的配送制度落实情况、流向管理等进行查看,并向企业工作人员分发《烟花爆竹批发业依法经营提示》。
2020年1月8日,检察官又特地来到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以《做烟花爆竹合规经营者 过祥和安宁春节》为题为全市烟花爆竹业80多位从业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现场还分发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依法经营提示》。
此外,该院还向温州市烟花爆竹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协会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业合法经营专题宣传活动,发现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及时予以提醒,情节严重的,则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管理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行业合法经营机制,引导批发企业落实统一配送法定义务,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6-1 17:21 , Processed in 0.036766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