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mhzd123 发表于 2024-4-18 08:37

温州最新发布!事关房屋征收安置、搬迁费




《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近日正式公布实施。记者从温州市住建局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获悉,因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此次调整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费用较2022年度公布的标准上限适度下调1-2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搬迁费标准保持不变。



具体来看→
鹿城区住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为12-24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为12-20元/平方米·月。
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三地的住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均为12-1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为12-18元/平方米·月。
洞头区(不含灵昆和昆鹏街道)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均为7-9元/平方米·月。
此外,在搬迁费用标准方面,仍与原来标准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用途统一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此次调整,主要结合了对温州市区2023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的测算,同时由市住建局委托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调研和论证,拟定征求意见稿后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市直部门以及各区、省级功能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报市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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