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nanzhou 发表于 2024-4-16 11:25

桥头这个人如此害人,才拘留10天!太轻了...

桥头镇大气污染治理这么些年了,可谓极其失败,空气中时不时弥漫着一股臭味,尤其是节假日和夜晚时分。


工业的原因,桥头的空气注定好不了,是客观事实,我们也认了。可如今相关生产企业都安装有废气处理设备,如果大家都做到自觉遵守规定,按理说不至于空气中时常弥漫臭味。究其原因是今天这个人出来放一波毒,明天那个人放一波毒,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天,小编又看到一起故意污染大气的的行政处罚案,只是如此“谋财害命”行为却只被行政拘留10天,让人不解。



朱**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公(桥)行罚决字0089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朱**       
执法部门:永嘉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4-1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2日,朱某某在知道公司在污染物治理设施水喷漆淋塔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进行加工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显然,和故意污染空气所带来的收益相比,被查获后也只用承担拘留10天的风险不足挂齿。而且这种情况大概率可能随便找个替罪羊进去坐几天。


强烈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像故意污染空气和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就要提起公诉,追究刑责。唯有重典才能治理乱象,才能让人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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