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718204 发表于 2024-4-16 10:09

温州这对夫妻,被公开悬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浙 0382 执 5037-1 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乐清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3)浙0382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21.7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庆明,男,195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清江镇清江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708306110。
被执行人:陈凤兰,女,1964年6月26 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清江镇清江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406265741。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庆明、陈凤兰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8%。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孙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2385035(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温州这对夫妻,被公开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