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 发表于 2024-3-28 16:40

温州一对夫妻获刑!朋友、大学同学不放过

温州一女子对外谎称

自己是某法院执行庭庭长
十余年间不断在微信朋友圈
转发自己各种任职、工作照片
丈夫也妇唱夫随
在朋友面前帮助妻子营造法官人设


夫妻俩的所有处心积虑
只有一个目的——骗钱


十余年间
妻子以虚假法拍房、法拍车
诱骗身边人低价购买的方式
骗取384万余元
直到有朋友发现被骗报警


2023年11月20日
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朱某及其丈夫胡某
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七年
并处罚金20万元、7万元
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
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突发奇想开始营造法官人设


1985年出生的朱某,毕业于天津某警察学院,自考过法学,毕业后曾在新疆某基层法院实习过,熟悉法院工作流程。2005年,她跟着丈夫胡某回到温州生活。
2012年底至2013年初,朱某得了急性败血症,一直需要人照顾。丈夫在医院照顾她时,将她上学时拍的警员照片发到朋友圈,鼓励她坚强,很多朋友也纷纷鼓励她要勇敢战胜病魔。
出院后,在家休养的朱某某天突发奇想,决定对外谎称自己在某法院工作。为此,她找人制作了两张假证,一张是律师资格证,一张是法院工作证。





此后,朱某在朋友圈展示各种伪造的在法院工作的场景,积极在朋友中营造自己的法官人设。
2022年5月,朱某和丈夫胡某在逛街时,偶然遇到了胡某的发小潘某。潘某和胡某从小一起长大,情分非常。于是,两家人一起相约吃饭。席上,朱某向潘某一家透露,自己在法院的执行庭工作。
过了几天,潘某联系朱某,说要给他们邮寄一箱黄鱼,问朱某要地址。朱某通过丈夫胡某的微信发送某法院地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加深潘某对自己法官人设的认同。
2022年8月,潘某的公司遇到了商务纠纷,需要写答辩状。想到朱某是法官,潘某便联系朱某帮忙。朱某答应下来并解决了问题。在此期间,她添加了潘某妻子方某的微信。此后,朱某经常在微信上和方某聊天,有意无意透露低价法拍房、法拍厂、法拍车的信息。
而丈夫胡某也跟妻子密切配合,即使是面对发小潘某,也将谎言进行到底,还故意将妻子伪造的人事任免书发给潘某。
在夫妻俩的套路下,潘某夫妇深信不疑。





三次骗走发小160多万元


2022年10月,朱某在跟方某聊天时,编造说温州市区有一套法拍房,用47万元就能拿到。方某心动,将这笔钱转给了朱某。朱某随即伪造了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给方某,让她签字。
看起来正儿八经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当然是朱某伪造的。不仅确认书上写明的相关信息均为朱某编造,连某法院的印章都是她在网上找到该法院的判决书,再用作图软件抠下来再PS上去。
钱骗来了,但所谓的法拍房肯定变不出来。于是,朱某对方某说,这套房子在走过户流程了。再后来,朱某又编造说,有套更便宜的152平方法拍房,只用47万,于是,方某又开始等着用这47万元去买另一套更大的房子……
大概一个月后,朱某和丈夫又开始忽悠潘某,发了很多法拍车的照片给潘某,说可以低价买到好车,又骗取了潘某夫妇52.75万元。
2022年底,潘某向朱某咨询,永嘉瓯北碧桂园有无法拍房。看到机会的朱某,花1500元在碧桂园租了一套跃层,谎称只用132万元可以低价拍下,她将钥匙交给丈夫胡某,让他带着潘某去看房,之后还伪造了其他楼盘的法拍房让潘某参观。

因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潘某想拍下,先后转了70万元定金给朱某,作为两套房的定金。
短短几个月,潘某夫妇被骗走169.75万元。案发后,朱某退还给二人62万余元。

老朋友、大学同学也不放过


丁某也是朱某的熟人。20年前,丁某和朱某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两人关系很好。朱某嫁到温州后,两人也仍保持着联系。两人在交流中,朱某和丁某说自己在某法院工作,丁某也没有怀疑。


2022年10月,朱某在朋友圈连发了3辆低价法拍车的信息。丁某来问,朱某说自己可以凭借内部关系以起拍价给对方。丁某信以为真,转给了朱某62万余元。


在朱某骗丁某的过程中,潘某夫妇发觉自己被骗,要求朱某返还款项。于是,朱某“拆东墙补西墙”,把从丁某处骗来的62万元中的47万元还给潘某夫妇,但仍声称是法院退费。


胡某莲是朱某的大学同学,毕业后很多年都没有联系,后来巧合之下加了微信好友。聊天中,朱某向胡某莲透露自己是一名收益很好的律师,后面考到了法院,又用同样的套路骗了对方4.5万元。


2018年,朱某在夜跑中认识了毛某,关系比较亲近,朱某介绍自己在法院工作,虚构低价法拍房的事实。当时毛某的小姑子蔡某正好要买房,便告诉蔡某及其朋友,三人因此被朱某骗取人民币86万元。


朱某还以介绍法院工作取得毛某信任。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朱某以虚构退款手续费、押金、找关系的费用等借口,共骗取毛某16万余元。


后蔡某等人怀疑自己被骗了,要求朱某退出购房款。经多次催讨,朱某退还给蔡某等人17万余元。


夫妻双双获刑


朱某用同样的方式行骗,但谎言总有被戳破的一天。2023年2月6日,被害人潘某报案。同年3月24日,朱某夫妇被抓获归案。这些被骗来的钱,陆续被朱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胡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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