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ongv 发表于 2024-3-27 14:46

乐清一知名安置房出事!触目惊心!

乐清一族友发帖称:乐清海上明月南区一楼墙皮很快就要掉下来了,楼下人行道没有做好防护,外墙脱落的部位正对着下面的车辆,如果一不小心掉落的话,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处理一下。




一般而言,小区楼栋外墙皮在保修期内脱落损害他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小区楼栋外墙皮发生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而《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如果小区楼栋外墙皮保修期已过, 且小区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检查维修的责任,那么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就需要承担责任。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业主是否承担责任。但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无法确定墙皮脱落的原因,将由业主集体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己方已经尽到了相关职责,墙皮脱落另有其他方面原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相关方面追责。”此外,如果小区有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责任还需要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要物业费,但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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