凋凌 发表于 2024-3-26 08:45

他曾挂职温州副市长2年,如今被判13年!





2023年10月1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维国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孙维国利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用地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89万余元;滥用职权,违规为企业提供担保、发包工程项目,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320万余元。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维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孙维国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孙维国在监察机关主动交代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孙维国简历
孙维国,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吉林大安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8年2月,任吉林市市长助理;2010年2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2010年10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1年8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1年11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4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7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8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1月,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12月,孙维国曾挂职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年)。

2018年,孙维国被任命温州副市长时作任前表态发言
2021年11月,免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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