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600 发表于 2024-3-26 08:32

温州一地有人在城市道路上做这事被查处

“我们当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觉得只是临时占用了部分道路搅拌水泥,干扰面积也不算太大,应该没关系。”一名工人懊悔地表示。然而,这种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施工的淡薄意识,使得他们的施工行为偏离正确轨道,最终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当天,执法队员巡查至晏公路时,发现一支施工团队存在施工不当的情况。经了解,工人们为了施工方便,将城市道路视为施工场地,直接在公共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导致搅拌产生的泥浆污染部分路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此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员立即叫停该行为,现场进行了拍照和测量,并发送了谈话通知书,要求相关负责人前往中队接受进一步的谈话。

勿将城市道路视作“施工场地”!在城市道路上随意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既损路面结构,又乱市容交通,更藏安全风险,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类行为坚决说“不”,并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制度,守护城市脉络,确保道路的整洁畅通。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五)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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