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o418 发表于 2024-3-7 13:21

北外企追回的钱应当回个人账户

      刑事打击立杆见影,北大青鸟利用“北外企”从温都金服平台骗去的钱一分不少被追回,这在全国金融平台案中可能首屈一指。出借人立马给经侦、检察院、处非办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北外企的钱回来了,应当退还北外企项目出借人,理由:
      1、北外企是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打击的,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追缴退还的对象只能是合同相对人。本次刑事打击追缴的是青鸟集团投资到内蒙某煤矿的资金,投资到另外项目的资金青鸟认为即使是损失他们也愿意赔偿,所以2.45亿左右的本金全额回款。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赔偿的对象也只能是合同相对人。
      2、由于北外企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额退款,相对于刑事犯罪是否可以免于起诉?如此巨额的合同诈骗罪想要免于起诉基本不可能。那是否可以作为非法集资处理?非法集资案前全额退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那这案前必须是“北外企非法集资”的案前,因为温都金服非法集资案二审都已结束。那么既然是“北外企非法集资”退款当然退还北外企项目参与人。
      3、有人问统一为温都金服的非法集资呢?首先,转为非法集资犯罪是为北外企人逃避刑事处罚。其次,温都金服未回款项目也很多,是否要统一刑事打击呢?不可能了,很多项目己经接各项目回款比例已经分到了个人账户,北外企的回款自然和其他项目一样,退还到个人账户。有人说北外企是刑事打来的,与其他项目不一样。法律规定从温都金服立案的那一天开始,所有项目均属于刑事追缴范畴,所有项目均被刑事查封、冻结。《刑法》64条“对于债权明确的应当及时退还被害人”。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北外企涉合同诈骗,其他项目属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都按项目分了,合同诈骗更应该按项目分配了。
      其他,我们不想说什么,感谢经、检、处的辛苦。对政府部门出于什么考量,我们希望依法、依规、依序处理分配问题,不要把喜事办成丧事。

kko418 发表于 2024-3-7 17:43

本帖希望通过审核,这是一件喜事!

x小芳 发表于 2024-3-7 18:36

北外企追回的款应当打到北外企出借人每人个人帐户,这是北外企全体难友的心声,望上级领导应当依法,依规,依序处理分配问题,不要把喜事办成丧事。

S0then-123 发表于 2024-3-7 22:14

{:78a12:}{:78a12:}{:78a12:}

雨夜的星空11 发表于 2024-3-7 22:31

感谢经侦、检察院、处非办的辛苦。对政府部门出于什么考量,我们希望依法、依规、依序处理分配问题,不要把喜事办成丧事,既然你们分项目,那北外企必须要打到个人帐户。

雨夜的星空11 发表于 2024-3-7 22:55

希望依法、依规、依序处理分配问题,不要把喜事办成丧事。

雨夜的星空11 发表于 2024-3-8 08:01

希望依法、依规、依序处理分配问题,不要把喜事办成丧事。

xing198621 发表于 2024-3-8 09:01

北外企还回来的钱必须打到该项目出借人的个人账户!

taotao3 发表于 2024-3-8 09:35

北外企项目的款项的追回,温州的经侦,检察,处非办历尽艰辛,功不可没,我们非常感谢!但北外企追回的款项应该全额汇到每个出借人的帐户,这也是依法,依规,依序的!希望上级领导能慎重,及时地处理,不要将一件好事办成了坏事!

1386866336 发表于 2024-3-8 13:16

北外企追回款必须打入个人账户!

胡凤鸣 发表于 2024-3-8 13:53

报社是应担责,无法无天的,欺骗百姓。

雨夜的星空11 发表于 2024-3-8 16:34

温报集团把老百姓的钱骗过去借给北大外企航服,公检法用合同诈骗手段追回来,就要还给有外企航服借口合同的出借人账户上,借去已经快7年多时间,不要再截留了。

嘟嘟诺诺 发表于 2024-3-8 17:06

希望上级领导能依法,依规,依序处理问题,不要让百姓寒心。

在海一角 发表于 2024-3-8 17:56

感谢经侦、检察院、处非办的辛苦,我们希望上级领导依法、依规处理分配问题,把北外企的钱全额打入每个出借人的帐户。

zqw1937 发表于 2024-3-8 20:43

检察机关根据我们提供的大量证据,经深入侦查终于确证为合同诈骗案,并神速行动依法查扣
了资财。为受害人挽回损失立下一大功。按法理和情理及利于社会安定,应尽快按现行依项目还款一样,返还给出借人。(每人均有北外企债确认函)希望市领导重视:唯有抓紧依势办好此事,方能巩固成绩,锦上添花,否则夜长梦多,因为北大青鸟是债台高筑烂企业,说变就变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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