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LILY 发表于 2024-2-22 09:22

违背良心!龙湾知名电器厂被查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创奥电器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2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200元,罚款合计33200元。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创奥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0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十二支路376号2幢、3幢、4幢。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1.当事人为感应地脚灯生产企业,其生产的S10-87-1 2W-3W款产品,根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J**********4、J**********8显示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生产S10-87-1 2W-3W款感应地脚灯500个,于2023年7月3日销售给厦门奥洲奇胜照明电气有限公司200个,单价12元,经营额2400元。厦门奥洲奇胜照明电气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网店将上述产品标称天使之眼感应地脚灯(暖光)S10-87-1(规格型号:A1-87-1 2W-3W)进行销售。


当事人于2023年7月2日将生产的S10-87-1 2W-3W款感应地脚灯销售给厦门市贝朗德照明有限公司300个,单价12元,经营额3600元。厦门市贝浪德照明有限公司将上述产品在天猫平台标称天使之眼感应地脚灯(暖光)(规格型号:A1-87-1 S10-87-1 2W-3W)进行销售。综上,当事人生产S10-87-1 2W-3W感应地脚灯共500个,现已全部销售,经营额6000元。


另查明,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当事人销售的S10-87-1 2W-3W款感应地脚灯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8日取得了编号为2***************6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已取得S10-87-1 0.8W款感应地脚灯强制性产品认证,但该证书未涵盖S10-87-1 2W-3W款产品。当事人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生产销售S10-87-1 2W-3W款感应地脚灯。


2.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当事人销售的A1-87-1 2W-3W款感应地脚灯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8日取得了编号为2***************9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已取得A1-87-1 0.3W款感应地脚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但该证书未涵盖A1-87-1 2W-3W款产品。当事人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于2023年4月份生产A1-87-1 2W-3W款感应地脚灯800个,并于2023年4月23日销售给厦门开际照明电器有限公司800个,单价6.5元,经营额52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综上,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12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现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上述罚款合计33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此前浙江创奥电器有限公司也曾被处罚过,且在2022年上榜电器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复检仍不合格:指产品初检不合格,企业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产品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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