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600 发表于 2024-2-20 11:56

温州某知名房开工地出事!与农民工有关!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地商置碧桂园·玉苍峰汇工地出事,因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涉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被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据公开资料显示,涉事工地地块为苍南工业园区32-3地块,该地块于2021年5月19日由金地竞得,目前该项目名为金地商置碧桂园·玉苍峰汇。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四号)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苍南工业园区32-3地块商住基建项目一标段中,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此外小编发现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地块曾多次违法而被罚。


现查明,你(单位)承建温州金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工业园区32-3地块商住基建项目一标段的桩基、土建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在该工地的建筑垃圾清运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苍南县北杨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清运。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共外运处置了10万立方(渣土),其中查明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276方。行政处罚种类: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1〕121号)附件《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市容环卫领域第54号关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1年11月30日上午,当事人在苍南大道和成功路交叉口的温州金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工业园区32-3地块商住基建项目一标段工地出入口处,因未对出入工地的工程车辆冲洗干净,造成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工地出入口及成功路路面污染带长54米。行政处罚种类: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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