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事权单位不重新作出处理意见是违法的!上级信访部门应当督办! kejizuigeili 发表于 2024-2-12 17:56
对复查意见后决定撤销处理意见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至今没有作出处理意见,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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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人民群众有呼声,政府必须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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